11:13 你们自己审察,女人祷告神不蒙着头,是合宜的吗?
11:13 Judge for yourselves: is it proper for a wife to pray to God with her head uncovered?
请问,在这里保罗要求读者自己审察(judge)什么呢?显然还是这个问题:女人在祷告或讲道时蒙头不蒙头?怎样才是合宜的?保罗在林前 11:5 明确表态过,“凡女人祷告或是讲道,若不蒙着头,就羞辱自己的头,因为这就如同剃了头发一样。”对此,保罗从四个角度做了论述:
先从各民族历史里形成的约定俗成的传统习俗(林前 11:6);
到旧约《创世记》的明白启示(林前 11:7–9);
再引用犹太先知们所认知的天使作为类比(林前 11:10);
一直到保罗在基督里的看见:男女两性在基督里的平等和有别(林前 11:11–12)。
保罗旁征博引,头头是道,应该说已经非常有说服力了。为什么他还要求读者自己审察(judge)呢?难道还有什么角度,保罗遗漏了呢?是的。还有一个角度。就是下一节经文里保罗提到的 “自然之道”。
经文本身很短:“你们自己审察,女人祷告神不蒙着头,是合宜的吗?”在讲到女人蒙头这个事情上,保罗啰哩啰嗦,知道你们还是不服气,因为他是在讲相对的道理。所以保罗最后让你们自己审查,可以把我的道理忘掉,让你们自己想想看,怎么想?根据本性想。这是另一个角度,所以保罗一共提出五个角度。
11:14 你们的本性不也指示你们,男人若有长头发,便是他的羞辱吗?15 但女人有长头发,乃是她的荣耀,因为这头发是给她作盖头的。
11:14 Does not nature itself teach you that if a man wears long hair it is a disgrace for him, 15 but if a woman has long hair, it is her glory? For her hair is given to her for a covering.
保罗要求读者用“本性”(即自然之道)去审察。注意,保罗所处世界里的主流文化是希腊—罗马文化;哥林多教会里许多信徒也来自希腊—罗马文化背景。而“自然之道”恰恰是古希腊文明最看重的思辨和审美哲学。在当时雅典和哥林多城市里,到处都有从公元前 5 世纪流传下来的古希腊艺术雕塑,其中最优雅和最具希腊风的男女造型是男短发,女长发披肩或盘卷在头顶。保罗说,你们看啊,这些艺术雕像里的男女,不是男人很帅、女人很美很 glory 吗?反之,如果“男人留长发和女人剪短发”,会不会感觉很丑、很 disgrace 的?
读第 14–15 节经文的时候,我想到我们清朝男人就是留长发的,当时觉得挺美的,这就是文化。保罗如果知道,他也许会补充说清朝人不这样想,所以这里是指文化而言的。我们的问题是,保罗能用文化作为依据来争论这些事吗?这就是我 8 个思考题构成的问题。先放着 hold 住,后面讨论。
众:你刚才在讲(nature)本性的时候,我们生出来就在文化里,好难去感受噢。什么是本性?什么是文化?我都思考不下去。
这是个问题。本性与文化是有区别的,因为本性有时被文化扭曲了,越到后现代(末世)扭曲越厉害。原来的本性蛮单纯的,现在什么都夹杂了,很难回答小珂的问题。文化与本性之间有时候蛮难区别,用保罗的话说,就是你自己去审查吧!
审美有时候是比较共通的,譬如欣赏音乐、欣赏图画,有共通的东西;可是有些东西很怪异,是在文化扭曲下出现的特殊审美观,很难有共识。成为基督徒之后,会越来越归回本性,不再追求那些奇异的文化。当你不是基督徒时,喜欢追求怪异的东西;当你成为基督徒后,你会喜欢归于自然的东西,这一点我们可以感受到。虽然不能很明确地定义出来,但是朦朦胧胧地可以知道什么是 nature(本性)。
11:16 若有人想要辩驳,我们却没有这样的规矩,神的众教会也是没有的。
11:16 If anyone is inclined to be contentious, we have no such practice, nor do the churches of God.
保罗的建议是非常鲜明的,男人不要蒙头,蒙头就是侮辱你的头——主耶稣基督,保罗讲了一大堆理由,从摩西讲起。现在保罗说女人要蒙头,挺好的,挺好的!不蒙头多难看啊!几乎就是大白话。他说,这事能辩驳吗?第 16 节意思是说:我的建议大家不要争了,就这样做吧,是这个意思吗?至少我原来是这样读的,现在不这样看了,逻辑连到这里才知道不是这个意思。你们有没有同感,与我争论一下,互动一下吧!
问题:这句经文是不是保罗说不能辩?我道理跟你讲了,你自己都知道道理是对的,所以不要辩。虽然你不能服从我的道理,习俗也告诉你不能辩。经文是什么意思?需要辩吗?他说:若有人想要辩驳,我们却没有这样的规矩,神的众教会也是没有这样的规矩。是不用辩吗?
小珂:我的意思是,既然给出那么多理由,已经非常有说服力了,那就没什么好辩的了。我就读成这样。
你读成是:不要辩了,没什么好辩的,不应该辩了,就这样做了。那我再问一下,有个男人,他偏要蒙头;有个女人,她偏不蒙头。怎么办?不辩了,揍他一顿,还是跟他辩?你是牧师的话,辩不辩?还是让他去,还是跟他辩论清楚,辩不清楚把他赶出去?还是再耐心地跟他说,为什么不好,把保罗的话再说一遍,直到他服从为止;否则把他赶出去,或者揍他一顿。是这样吗?
小珂:肯定是不对的,哪里出了点问题。
其他人有没有与小珂的相同意见?不要辩了,经文很清楚,我们没有这个规矩,神的众教会也没有这规矩。文字摆在那里,你能读出其他意思吗?
赵牧师:人内心的是非之心是非常明确的,如果这个地方再强辩的话,可能就是悖逆之心故意的了。
赵牧师的理解比小珂还要强。赵牧师的意见是:这规矩就这样定下来,男人不蒙头,女人蒙头。有人挑战呢,辩不辩?还是把他赶出去,揍他一顿?赵牧师已经回答了,有人挑战就是故意搞。故意搞可以把他赶出去,是这个意思吗?
赵牧师:不是,对于里面的悖逆,可以自我审查,而不是把他赶出去,还是可以容忍的。
哦,他内心可以自我审查,但是你对他的悖逆判断已经出来了,你没留空间;或者我们认为他悖逆的判断是对的,没有空间留给他;或者保罗认为自己是对的,我已经讲清楚了,你还要搞就是悖逆。这句话为什么这么重要,是因为这句话直接涉及到相对真理与绝对真理。
问题:蒙头不蒙头到底是相对真理还是绝对真理?答案:一定是相对真理,不可能是绝对真理。什么叫“不可能是绝对真理”?我们先把什么叫相对真理与绝对真理?先把绝对搞清楚:只有一件事是绝对的,人的一辈子最后是一个上天堂,一个下地狱,无论你在世界怎么活,最终只有两个结果。这两个结果是谁告诉我们的?是圣经告诉我们的,是神的救恩启示告诉我们就是那么绝对。
接下去问,我们做的哪件事要么下地狱,要么上天堂呢?如果有这件事,我们一定去做,就可以保证刚性联系;如果有这件事,信仰圣经就很简单,就做这个事。其实很多基督徒就在寻求这个东西,或者遵从神的律法,神说什么,我做什么,我就可以上天堂。可是我们发现这条路,神压根没让你走通。宗教徒就是企图找这类东西。
我的结论是:没有一件事情是绝对的!在事情层面上,你这个做了,就对了,连“心里相信,口里承认”也不对,假如这个是对了,变成神欠你的,你做到了神非得让你上天堂不可,你就可以自义了,这跟恩典完全出于神是矛盾的,在逻辑上矛盾。因此得出结论:事情层面上都是相对的,都不能保证你的结局。不可能“蒙头不蒙头”变成绝对的,凭我们的本性、凭现实就可以理解,不可能;假如可能的话,每个教会都要守在那里,男人进来不蒙头,女人进来要蒙头。事实上,跟保罗那个时代比起来,现在教会大部分都没太当回事。
回到“蒙头不蒙头”以及这类事情所代表的全部事情有没有绝对的?《林前》每件事情都是相对的,怎么可能最后变成绝对的?
这是怎么发生的?我们是带着这个问题来读的。按我这个逻辑,事情肯定是相对的,既然是相对的,肯定是可以争辩的。所以,保罗这句话的意思是完全相反的:可以争辩的,当然可以争辩!
11:16 若有人想要辩驳,我们却没有这样的规矩,神的众教会也是没有的。
经文中的“我们”是指谁?保罗这里的“我们”不代表众教会里面的“我们”,是代表教会以外的某种“我们”。听起来,“我们”可以是任何共同体、任何团体、任何组织,包括世属的团体,可以想象很多团体都不争这些东西了,所以我们教会也不用争了。一般而言,譬如朋友到家里吃饭,我虽然不很喜欢朋友的某种服饰,但也不能说你别穿这种服装来吃饭,否则人家会觉得你怪,有点极端。有些东西是有自由度的,有宽松度,大家可以互相认可的。这样,教会里任何相对真理都是可以相互认可的,只有到绝对真理的地方才是很严肃的。假如教会在相对真理上也很严肃的话,变成认可这个相对真理的人自成一派,教会就会分裂。这不符合神说:一主,一信,一洗,一神。事实上,人确实会分成很多教派,在相对真理上互相割裂,这不符合保罗的意思。
所以,这就是我们读《哥林多前书》为什么要区别相对真理还是绝对真理,既然都是相对的,怎么活出绝对真理的生命来呢?这是我们从第一章开始抓住不放的张力,我们一点点解开。这种事情连世界上都不争,教会更不用争。保罗说不争不是不能争,不是不可以争,是不要争,谁对都没关系,没什么好争的!事实上教会也是这样做的,到目前为止哪个教会规定:男人蒙头就不行,女人蒙头就行?!譬如有个犹太教徒到基督教堂来,他蒙头,你把他赶出去吗?因为他有蒙头习俗,你就不欢迎他吗?我们的实践常识告诉我们,我们不会争的,因为不重要,那你怎么把保罗在“蒙头不蒙头”上理解成偏执狂,怎么可能呢?!保罗只会比你心胸宽。所以这句话的意思是:这有什么好争的呢?社会上都不争,教会争什么呢?!
至此,这个理解与刚才小珂与赵牧师不同,刚好在结论上是倒过来的。如果你真正办教会,你也一定不会卡在这个地方。我们现在很多教会分裂就是不该卡的地方卡,在相对真理里追求统一,在真正该统一的大家反而没有感觉。
众:英文版用词 contentious 给了一定的暗示:如果有谁倾向于纠缠不清,那就不光是争辩,戴与不戴没完没了,纠缠不清了,这就与相对性争论没有意义相符合。
英文 contentious 是带有负面的吵来吵去,保罗没有说我一定是对的,保罗的意思,这是相对层面的东西,所以过度讨论偏离了我们的方向。这正是目前教会的情况,过分认真,是偏离我们的方向。
这是一个扭转乾坤的启示!有了这个启示,相对、绝对,都可以顺着这个启示去思考。可是,既然都是相对的,保罗何必这么认真?就算你吴少海说对了,保罗是这个意思,最后你蒙头不蒙头也没关系了,那么保罗自己为什么还那么认真呢?这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这个问题隐含着一个逻辑:既然是相对的,就不重要吗?如果没有重要到绝对那个层次,重要在哪里?是怎么跟绝对相连的?设想一下,假如我们在争论相对真理,相对真理不能与绝对结果相挂钩,难道一点钩也挂不上吗?难道毫无关系吗?难道我们可以忽略这些相对真理吗?如果不能忽略,又是怎么与绝对结果挂钩呢?
这是我们从《哥林多前书》第 1 章到现在的一个核心问题。希望借着这次保罗带领,我们能够一点点清楚起来。假如读到这里毫无清楚,死结扣住,那只能说明你前面没有读懂了。因为我们已经松开、解开很多了。
赵牧师:非常大的启发!
非常好!这就是《哥林多前书》一致性的问题。
我顺便问一个问题:在讨论相对性层面事情当中绝对性进来,不要认为保罗的话都是绝对性真理,有些是他个人的相对性意见,例如离婚、不离婚,可以不要结婚等,因为神造人各人有别,男女有别,保罗意见供你参考。效法也不是效法我对观点、爱好、习惯,而是效法里面的生命层次,而且人到最后还是相对不完美的,只要里面 being 生命跟基督越来越一样。外在的相对层面还有很多不一样,构成相互之间的帮助,肢体的功用就出来了;若都一样,自己就成为一个身体了,不需要大家成为肢体。基督教由于理解得不对,会变得很扭曲、很奇怪,其实常识相当有用的。
抢答:假如要从第 1–16 节经文中找一节经文,与绝对性最靠近的是哪节经文?
众:“基督是各人的头,男人是女人的头,上帝是基督的头。”这节三原则经文几乎就是绝对真理。为什么这样说?因为经文没有问为什么,这是第一点;第二点,到了我们眼睛看不见的(我们眼睛看得见的都是相对的,已经到了我们眼睛看不见的地方了),我的头变成基督?而且他说是真的,这种看见是不得了的看见,这种看见是灵里真相的看见,是圣经启示。保罗得出这个看见,要结合旧约、新约、相对经验、文化习俗全放进去,才有这样的图像出来。第一句与第三句是结合旧约、新约,第二句是结合很多人生经验。“男人是女人的头”是相对的,即便是相对意义上我们的人生经验是支持的。我对人生的观察:假如一个家庭女人太厉害,这个家庭总是问题比较大,不是最美,包含了许多的遗憾,当真的基督成了各人的头,遗憾可以消去了。
保罗表达“蒙头不蒙头“的结论是通过系列思考,借着相对性题目,出来如此大亮光。以至于我在读经文的时候,出来一些双重荣耀的想法,也都是根据这三个基本原则的;而且三个基本原则还可以指导我们未来看世界,看人生;我不断提醒自己这个看见不要忘了,坚守这个看见。认真体会一下,相对性命题的讨论是非常重要的,最后“蒙头不蒙头“结论是不重要的,但是讨论是非常重要的,非要很认真的讨论才行。
如下读经笔记请自己阅读:
也许有人会争辩说,这是你保罗个人的主观感觉啊!不见得每一个人都同意你的审美观啊!想象一下,如果有人在当时这样挑战保罗,他会怎样回答呢?——不用想象了,保罗的回答已经记在这里了:若有人想要辩驳,我们却没有这样的规矩,神的众教会也是没有的。
到这里为止,保罗结束了他关于“男女蒙头”议题的全部讨论。应该说,保罗已经坦率地表达他的意见,即他认为,在祷告和讲道时男人不宜蒙头;女人蒙头却是合宜和美好的。归纳起来,保罗就自己的观点,作了五个方面的陈述:传统习俗、旧约《创世记》、天使的类比、新约的启示、和人在自然本性里的审美倾向。奇怪的是,保罗自己的观点鲜明突出,为什么不容许他人与他辩论?难道保罗认为他的观点(男人不宜蒙头、女人蒙头)是一个绝对性真理?教会必须照样执行?当然不是的。那么,保罗这节经文,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对上述疑问,我的默想是,英文 contentious 是“喜欢争论、爱争吵”的意思。因此,保罗这句话是说,不是说不能争论,而是没有什么好争论的。特别是就事情层面而论,都是相对性范畴吗!如果涉及人的审美,更是青菜萝卜,各有所好。何必争论不休呢!请问,句子(“我们却没有这样的规矩”)里的“我们”,是指谁呢?我认为,是指教会以外的一般社会团体,都能接受人们审美的多元性标准,更何况神的众教会呢!因此,保罗这节经文的意思是,教会对这一类相对性议题,大可不必过度的争论,也用不着追求全体一致。
可是,既然如此,既然“教会生活里蒙头与否”只是一个相对性议题,保罗何必在本章里如此认真呢?对此,我的默想是:在所有“可做可不做”,或“可这样做也可那样做”的相对性议题的背后,都隐藏了神要借着“相对性”启示给我们的“绝对性”的真理亮光。因此,保罗所做的,就是努力引导我们,不要被事情层面的相对性所迷惑,以为这个世界仅仅如其所显示出来的那样,只具有相对性,看不见其背后的绝对性;或者,误以为这些相对性议题本身就是绝对性,从而陷入教条僵死的自我捆绑里。保罗说,不是这样的,千万不要把相对性误当作绝对性,无穷尽地争论不休,反而抓不住相对性背后的上帝的启示。对此,世界里的“我们”没有这样的规矩,更何况神的众教会里的“我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