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前10:12

10:12 所以,自己以为站得稳的,须要谨慎,免得跌倒。

10:12 Therefore let anyone who thinks that he stands take heed lest he fall.

我们如何才能使自己成为神合格的产品呢?假如我们从来没有严肃认真地问过自己这个问题,我们大概就是保罗这里说的,“自己以为站得稳的”人了。那么,怎样才算是“谨慎”呢?怎样才“免得跌倒”呢?且让我们学习保罗,怀着一颗“又软弱,又惧怕,又甚战兢”(in weakness and in fear and much trembling)的心,老老实实地思考这四个千古教训吧。

1.(林前 10:7)也不要拜偶像,像他们有人拜的——哦,不要拜偶像。

2.(林前 10:8)我们也不要行奸淫,像他们有人行的——哦,不要行奸淫。

3.(林前 10:9)也不要试探主,像他们有人试探的——哦,不要试探主。

4.(林前 10:10)也不要发怨言,像他们有发怨言的——哦,不要发怨言。

记住了吗?记住了。有问题吗?没有问题。哦,不对,也许有些问题,特别是第 3 与第 4 几乎可以说做不到。什么叫“试探神”?一个人在日常生活里一句怨言都不发?不仅在口上,连心里都不能有。请问,有人能做到吗?保罗真的做到了吗?如果保罗夸口说他自己做到了,保罗会不会因此成了“自己以为站得稳的,需要谨慎”的人了呢?

读到这个地方大家有问题吗?这应该都是我们的问题,你假如觉得你没这个问题,你要么是假人,要么是死人。大家同意吗?要不要看看自己内心的意念?

众:拜偶像,拜偶像不是你做一个像,我们每个人都在拜偶像,挣更大的钱,事业要发展,这些都算偶像。

因为对环境发怨言,这个太普通。你说不要发怨言,你好像真的不发怨言一样,这个就是我们以前读经的方法。

还有,保罗例举的四件事,难道不是这个世界里发生的事情吗?难道不是发生在人身上的事情吗?既然它们是这个世界里发生的“人与事”,它们怎么会是“绝对性”呢?不是说,这世界上所有的“人与事”都是相对的吗?与“绝对的救恩”不能简单地划等号吗?既然我们“作或不作”这些事仍然属于“相对性范畴”,努力“不作”这些事,怎么就可以让我们避免跌倒,成为神喜欢的从另一条“出口”里流出来的“合格品”了?

这段话是我们从前面一直预备到第 7 章才开始思考的相对、绝对的问题,发现整个哥林多前书就是在讲相对、绝对。如果没有前面的预备,这些问题都提不出来,所以你要很珍惜这个问题。明白吗?也就是说这个问题不是从前后文下来,乃是从第 7 章开始,我们就开始思考这个问题。我们发现保罗就是提出这个问题。世界上任何事情都是相对的,假如是这样的话,我们现在有矛盾了,保罗举的这几件事情,是相对的吗?是相对的话,他这样提出是什么意思呢?我们该怎么避免,怎么会走进绝对呢?还是回到我们的核心背景张力,不要漏掉那个东西。

且让我换一个方式来表达。设想一下,如果保罗强调的不是这四件事情的事情层面,而是强调事情层面背后的什么“东西”呢?如果保罗强调的是肉眼不可见的、超越事情层面的、更内在的、更本质的“东西”呢?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对这个隐藏在四个历史典故背后深藏不露的某个共同的“东西”,我们能否在保罗的文字里找到它呢?

很重要,是在保罗的文字里找到它,当我们提出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最好在经文地找到,不是自己海阔天空乱想。有时候找到,有时候找不到,继续找,直到神籍着经文启示你。

嗯,有的,我找到它了。就是保罗写在林前 10:6 里的话:“这些事都是我们的鉴戒,叫我们不要贪恋恶事,像他们那样贪恋的”,英文是:Now these things took place as examples for us, that we might not desire evil as they did——这个深藏不露、导致人成为“哗啦哗啦从一个裂口里流出去的一大堆废品”的那个“东西”,早已经被保罗用最浅显直白的语言表达出来了。它就是四个字:贪恋恶事,英文是:desire evil——接下来,我会用一问一答的方式把这里的思路写下来。

从结构来讲,保罗林前 10:6 是一个总纲,第 7、8、9、10 节是四个例子,这四个例子其实都是在第 6 节总纲出来的,就是你们不要像他们一样,他们做那么多恶事,但他们里面有一个特点、特征、共性,那就是贪恋恶事(desire evil),所以 desire evil 是这四个事情里面一个共性的东西。

问:“贪恋恶事”是“事情”吗?

答:不是,它是一个关于事情的“欲望”(desire),是一切具体“恶事”(包括人内心具体的恶念)背后的发动者。

问:“恶事”是什么?

答:就是让“贪恋恶事”这个深藏不露的“东西”得以彰显出来的任何事情。

问:能举例子来说明吗?

答:可以。就好比保罗所举的四个例子。问:能具体解释保罗的例子吗?

答:可以。“拜偶像”、“行奸淫”、“试探主”和“发怨言”,就是四件“恶事”。它们都含有一个共同的因素,就是“不信神”。

问:“不信神”这个因素,算是一件“事情”吗?

答:如果把“不信神”表达为“not desire good”(不贪恋善事),其实就成了“贪恋恶事”(desire evil)的同义词了。因此,“不信神”与“贪恋恶事”一样,不是指事情层面,而是指所有恶事背后的推动者。我们可以说,“不信神”与“贪恋恶事”互为因果。

问:可否解释“贪恋恶事”导致“不信神”的圣经根据吗?答:可以。人“不信神”不是因为不知道神,乃是因为人“贪恋恶事”。正如《约翰福音》3:19“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这里的“倒爱黑暗”与“贪恋恶事”是同义词。

问:“不信神”导致“贪恋恶事”呢?

答:《罗马书》第 1 章说:“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因为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他,也不感谢他。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可以把这里的“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他,也不感谢他”,等同于说人“不信神”,“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变昏暗”,就是善恶不分,贪恋恶事了。

问:是否可以把“贪恋恶事”看作人离开神以后的一个错误的生命“向度”?

答:可以。保罗千言万语,就是为了鉴戒我们不要进入这个 “贪恋恶事”的生命向度。

问:好吧。现在我们已经找到这个“东西”了,又如何让我们做到“须要谨慎,免得跌倒”呢?

答:我想这正是保罗在下面经文里要讲的,且让我们紧跟保罗的思路吧!最后的问题是与下面连起来。

这里解释了贪恋恶事本身不是事,是所有恶事后面的一个东西,是有一个绝对。所有的事情是相对的,但是贪恋恶事是绝对的,我们就把这个结构理出来,大家有问题吗?我们不是一直找那个事情背后的东西吗?

根据保罗林前 10 章的启示,保罗所说的那些事情,在我们看来有些是很严重的,有些真的觉得每天犯的,确实神选这些事,对他们发生非常严厉的后果,神说我让这个事发生在他们身上,以这种方式发生,是因为要写下来告诉你们。告诉我们什么呢?我们第一反应是,这个事不要做,以后这个事不要做,以后这个事做了我一样倒霉。这是我们第一性在律法里面的反应。

咦,根据前面的启示不是每一件事情都是相对的吗?难道这件事情是绝对吗?这个事不要做,做到了吗?保罗做到了吗?心中不发怨言?这是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难道这个事儿我拼命做到,我就没问题了吗?其他事呢?罪恶很多,举不胜举,保罗只是举了 4 个例子,还有 40 个、400 个或 4000 个呢?哦,也许保罗讲的不是事情层面的,也许保罗让我们鉴戒、避免的是事情背后的某个东西!这样我们的眼睛开始穿过事情本身,指向一个肉眼不可见的事情。因为事情总是肉眼可见的,你做那个事,你看见,人家看见,我们可以避免看得见的东西不做,在人的面前我们可以做得非常好;但是假如看不见的层面有一个东西呢?在神那里看见了呢?如果保罗说的是这个,那我们不是读错了、搞错了吗?这段话就是这个意思。明白吗?

众问:事件背后的绝对性呢?这里还没有说。

不是说了贪恋恶事吗?这个贪恋恶事本身不是事情,而是事情背后的一个推动者吗?今天我跟严老师的对话,觉得严老师这个提醒是蛮重要的。严老师说:其实这个贪恋恶事就是做事的动机。我们事情做出来,但是这个动机(motivation)是恶的。所以你做没做都不重要,你只要有这个 motivation,也许你没做出来,但是你有这个动机。我跟严老师的对话是:我不建议用“动机”这个词儿,我在这里说“贪恋恶事”这个东西,我用“东西”而不用“动机”这个词。虽然它好像相似,区别在哪里?我跟严老师说:动机很可能是我的动机,把我绑在一起;而我说的那个东西,很可能那个东西不是你。这个跟我们前面讲的“它者”,跟前面讲的“空房间”都是相关的,所以我们把这个口子开在那里,不要马上堵得太死。我说的是一个独立的东西。

众问:比如说这个人突然犯个错,然后这个错误背后是蓄谋的?还是其他什么东西?

你为什么会犯错?错误本身不重要。这个东西保罗说了是“贪恋恶事”,你就盯住“贪恋恶事”。

众问:这个地方慢一点,吴博士。

好!所以这个地方你要紧扣经文,是保罗启示我们是“贪恋恶事”,所以你要把这个当成亮光。我用一个“东西”是指前面的亮光,也许不在事情层面,也许在肉眼不能见的层面。因为事情的层面都是相对的,前面的亮光你不能放掉,你好不容易有这个亮光的;既然不在事情层面,保罗举的 4 个例子本身不是,一定是 4 个例子里面有一个东西,那东西在保罗文字里找找看?保罗告诉你是 “贪恋恶事”。

我读经是带着问题读,不乱想,因为这个问题是前面启示我的,没有前面的启示,我也以为这件事情我们避免掉就可以了,对不对?我们到最后也避免不了,所以这是我们的纠结。经文启示我们,保罗在总结提出这 4 个例子时确实先用一个大纲:他们都是贪恋恶事(desire evil);既然这样,desire evil 很可能是我要找的那个东西。那个东西是不是等于我的动机呢?我觉得这个要 hold住,别那么快;说是我的动机,很可能把这个东西跟我绑太紧;而 desire evil 很可能是其他的东西,那东西一定会让我 desire evil,可以了吗?所以我往前走是走得很慢的。我把 desire evil 等同于不信神。神是代表 good。Evil, good 是绝对的东西,《圣经》启示 desire evil 和 good 是绝对的;没有说 evil 一点点,good 一点点,《圣经》没这个概念;在相对的人里面是有的,在神那里没有这个东西;神说圣洁的就是圣洁的,没有说一点圣洁,在人的世界里是有的。你是 desire evil,就等于是 not desire good;不 desire good,你才会 desire evil;上帝是 good,上帝是一切 good 来源;desire evil 就等于不 desire 上帝,也就是不信神,不渴慕神。所以 desire evil 跟不信神、不渴慕神、不感激神、不追求神,实际上是等价的,互为因果的,几乎同一个概念。所以我说,这里的不信神、不渴慕神、不感谢神,其实都不在事情层面,都是我们做恶事后面的推动者。

众问:我觉得讲的非常好,前面讲一遍,后面又讲一遍,我觉得基本上把这个东西讲清楚了。关于这个“它者”,我觉得已经讲得非常清楚了。

我们 1155 团契有很多词汇在前面准备好了,包括“意向性”、“向度”等。意向性就是 desire,就是你对这个有渴望、有渴慕、想知道,所以意向性也是个与 desire 相关的东西。这里的“向度”是个方向性,“意向性”也有一个方向。desire good 还是 desire evil,神看是绝对的;世界上不认为是绝对的,我可以 desire 不那么好的,或者不那么坏的。这个“向度”概念也是蛮重要的概念,后面会展开,其实这里已经展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