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这些事都是我们的鉴戒,叫我们不要贪恋恶事,像他们那样贪恋的;
10:6 Now these things took place as examples for us, that we might not desire evil as they did.
哪些事?指保罗在下面经文里所列举的四起犹太历史中的重大恶性事件。如果有人问一个“神正论”的问题:既然上帝是全能、全知、全善的,为什么会让这样的恶事发生?对此,这节经文给出了回答:these things took place as examples for us,即提供例子,好让我们引以为戒。什么戒呢?回答:叫我们不要贪恋恶事,像他们那样贪恋的(that we might not desire evil as they did),直译是,叫我们不要像他们一样贪恋恶事。什么样的恶事?下面就是例子。
这样读就将林前 10:6 作为总纲,林前 10:7–10 是四个例子。中文层次不是很清楚,而英文层次很清楚。不要—也不要,中文好像是指五件事;而英文是指四件事,英文没有“也”。
10:7 也不要拜偶像,像他们有人拜的。如经上所记:“百姓坐下吃喝,起来玩耍。”
10:7 Do not be idolaters as some of them were; as it is written, “The people sat down to eat and drink and rose up to play.”
保罗例举的第一件犹太人“贪恋恶事”的例子,是记载在《出埃及记》32:1–5 里的“拜金牛犊”事件。“拜偶像,像他们有人拜的”。如经上所记:“百姓坐下吃喝,起来玩耍。”在那次事件里,耶和华发怒,吩咐摩西当日击杀百姓三千。可谓是以色列历史记载里第一次群体恶性事件。
这是以色列历史上第一次这类性质的事件。这是什么性质?命令是从神直接发出,让摩西动手杀人,一天击杀三千人。在外邦人中有没有这类事件?神明确说过,叫地上某个君王,我让你将他们杀掉吗?这种事也许有,但君王不知道是神叫他做的,所以没有记录下来。因为摩西知道是神叫他这样做,所以将这件事记录下来,是神亲自下令,借人的手将人杀了。至少在以色列历史里是第一次记录这类事件,非常严重。一般查经解释“起来玩耍”不是一般玩耍,其是性丑闻、性放纵这类事,来证明这件事很严重。其实我觉得用不着,文字并没有这么说,这件事本身已经很严重,不需要说它为什么严重,后面发怨言也是一样的严重。为什么这么严重以至动手杀 3000 人?这个思维本身是律法思维。所以我认为,不用追究“起来玩耍”细节。
10:8 我们也不要行奸淫,像他们有人行的,一天就倒毙了二万三千人。
10:8 We must not indulge in sexual immorality as some of them did, and twenty-three thousand fell in a single day.
保罗例举的第二个例子记载在《民数记》25:1–9 里,是摩押人利用女色引诱以色列人事件。实际上,这起事件的本质也与犹太人拜假神有关:So Israel yoked himself to Baal of Peor,耶和华的怒气就向以色列人发作(民 25:3)。“那时遭瘟疫死的,有二万四千人”(民 25:9)。(这节经文说的,“倒毙了二万三千人”,是指一天内(in a single day)里发生的死难人数。)《民数记》是说二万四千人,这节经文说是二万三千人。我也查了,有些传道人说:这里加了一个条件,一天里就倒毙;而《民数记》里没有说一天里倒毙。关键是这里死的人更多:前面是三千人,后面是二万四千人。在圣经里明确说耶和华的怒气向以色列人发作,所以从死的人数来讲比前面严重。保罗说:不要行奸淫,将奸淫抓出来。根据《民数记》的记录,当时女色其实是外邦宗教的妓女,来引诱他们,所以和拜假神是有关系的。
10:9 也不要试探主,像他们有人试探的,就被蛇所灭;
10:9 We must not put Christ to the test, as some of them did and were destroyed by serpents,
保罗例举的第三个犹太人“贪恋恶事”例子,记载在《民数记》21:4–9。保罗把此事件定性为“试探主”(put Christ to the test),但在《民数记》21 章的记载里,是这样的:他们从何珥山起行,往红海那条路走,要绕过以东地。百姓因这路难行,心中甚是烦躁,就怨讟神和摩西,说:“你们为什么把我们从埃及领出来,使我们死在旷野呢?这里没有粮,没有水,我们的心厌恶(loathe)这淡薄的食物。”保罗指出,对境遇的厌恶之心,其实就是“试探主”(put Christ to the test),其本质是挑战“神是恩典的神”信念的真实性。犹太人的历史上被蛇所灭指的就是这件事。这件事的起因是《民数记》21 章,他们遭遇困难,吃吗哪吃得有点厌恶了,我们当时在埃及的时候还有肉吃。在这个情况下,保罗把他们定性为(put the Christ to the test),即试探神。
10:10 你们也不要发怨言,像他们有发怨言的,就被灭命的所灭。
10:10 nor grumble, as some of them did and were de- stroyed by the Destroyer.
旧约里记载的犹太人因发怨言,致使神发怒而遭灭命的事件有两个。一个是《民数记》13–14 章里记载的“十二个探子”的故事。其中 1 个探子因不信神而发怨言,被会众用石头打死。另一个例子是《民数记》16 章里记载的“可拉、大坍、亚比兰的叛变”事件。事件的起因是“可拉、大坍、亚比兰”及其余党,挑战耶和华神赐给摩西和亚伦的权柄,心中不服而发怨言,公开聚众闹事。事件结尾是:耶和华神发怒,可拉等 250 人被“脚下的地开了口”,活活吞灭了。
类似神迹,突然地下开了口,让其他跟他们没关系的人离他们远一点,然后他们就下去了,也就是神发怒,当时就把他们灭了,这是 250 人。我刚才查了一下铜蛇的事情,没说死了多少人,说许多人死了。后来蛇出来咬那些抱怨的人,以色列人中死了许多,后来耶和华晓喻摩西做一个铜蛇,只要你一看铜蛇就好了,被蛇咬的一看见铜蛇就活了。就活了,我不知道是死的人变活了还是突然人变活了,这里也没记清楚。这些是四件在以色列《民数记》、《出埃及记》有记载的例子,保罗用来作为恶事的例子。
众问:对亚伦和摩西的叛变事件,现在怎么看?
从肉眼看起来,相当于一个政治事件,对领导不服,为什么你能代表神呢?当时从肉眼看,完全是一个政治叛乱。《圣经》也说这是叛乱,把他们给灭掉了。这四件事情形式上很不一样,最后一个是政治事件,第三个是很一般的抱怨,第二个确实是奸淫、贪色,再加上拜偶像。第一个就是拜偶像,犹太人说亚伦你赶紧造个铜像,因为不知道摩西去哪里了,这个铜像代表耶和华。他们以为自己拜耶和华,却是拜了耶和华的一个偶像,以铜像代替耶和华,这个转化也是蛮微妙的,因为造这个铜像,心中还是耶和华,他也说摩西背后是耶和华。我们干嘛要摩西呢?自己搞个东西,只要拜铜像背后的耶和华就可以了!我口误了:不是铜像,而是金牛犊。但是金牛犊是代表耶和华的,不是代表牛,这个很重要。
现在我们分析一下,保罗引述的犹太历史上四起恶性事件,有什么特点?对此,我归纳如下。
1. 就事情的现象看,从公然拜金牛犊;到放纵淫行;到通过挑战权威来试探主;再到碰见困难发怨言,真是属灵属世、从大事小事都概括了。保罗让我们看到了,“贪恋恶事”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我们的谨慎和鉴戒,也没有属灵属世,和大小事之分。
2. 就事情的本质看,与人“贪恋恶事”的“生命向度”,即不信“恩典的神”有关。对此,我在后面会继续展开。
3. 就事情的结局看,就是这四起事件的肇事者,最后都直接以“神口中的言,借摩西的手,当场灭命”为结局。注意,从整个人类历史的记载看,以这样(“由神口中的言当场击毙”)结局的恶人,可以说是非常的少。《新约圣经》里有两个类似的例子:一个是记载在《使徒行传》5 章里的亚拿尼亚夫妇;另一个是出卖主耶稣的犹大的结局——难道说,保罗所举例子的“事与人”特别恶劣?为什么如此特殊的结局会临到他们(happened to them)?我认为,下一节经文,恰好给出了回答。
为什么保罗举这几个例子?这几个例子里都是神亲自发命令,当场击毙的,这种例子历史上很少。在《新约圣经》里,有两个类似的例子,所以也不是只发生在旧约里,《新约圣经》里也发生了:一个是使徒行传里说谎的两夫妇,从性质上讲,我们觉得很可怜;另一个例子是犹大。
问题是:为什么这种事会临到他们?是因为他们人特别坏,还是事情特别坏?这个问题提出来是我们心里一直琢磨的,首先,我们会有两个声音:一,这个事情没那么坏吧?有的话,糟糕了,我平时也发怨言,也谎话的。二,觉得这个事情一定很坏,否则神不会这样,所以总是加上坏的,包括坐下吃喝,起来玩耍,非要加上玩耍一定还有很多其他的恶事在里面,是我们人为加上的。也就是说,我提这个问题非常有效,说明我们确实有这个问题。我们总觉得要么是很坏,描述得不够,应该有更坏的东西;要么是觉得很害怕,有那么严格吗?那我怎么办?接下去经文就是回答这个问题,为什么这个事发生在他们身上。“happen to them”这句话很重要,这个事情怎么会发生在他们身上?是神介入的,在这个记载里面,神为什么要介入,让这个事发生?我们第一个想法是,神为什么让这个事发生?一定是人很坏,这是我们的第一性想法。其实《圣经》说不是的,《圣经》怎么说的?为什么 happen to th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