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  6:1–5

6:1 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2 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3 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他的死吗?4 所以我们藉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5 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

回顾上一讲研读的第 5 章最后一句经文:罗 5:21 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样,恩典也藉着义作王,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这是一句开天辟地的宣告,同时提出了一个全新的二律背反命题。亚当和所有在律法下人的生命,在本质上是“不得不”与“可以不”犯罪的二律背反,我们称之为“第一个二律背反”。接下来第 6 章的主题是“定罪”与“称义”的二律背反,我们称之为“第二个二律背反”。

从人的逻辑看,定罪就会死,称义就是活,死与活不能同时,要么死要么活,不可能又死又活,但是第 6 章讲的就是又死又活的二律背反。所谓的二律背反不是简单加一加再除以二的意思,二律背反意思是百分之百的死,百分之百的活;百分之百的死同时百分之百的活,不是一下子死,一下子活。所以人在上帝面前,定罪和称义两者都同时百分之百真实存在,称义没有否定定罪,

定罪也没有否定称义,死没有否定活,活也没有否定死。这就是第 6 章要开始一步步深入讲的东西。假如没有掌握住“不得不”和“可以不”的二律背反,非要陷入人的逻辑,保罗的深入分析就很难理解了。整本圣经,特别是新约圣经讲的就是二律背反,是人类逻辑中不可能做到的,在神里却本该如此,就是如此。

6:1 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2 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

第 6 章的第一句就是一个问句: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然后是一个回答: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

哪个有心人把《罗马书》里面“断乎不可”,“断乎不能”点过没有,一共有几个?整本《罗马书》里我点出 8 个,分别在第 3 章有三处:罗 3:4、罗 3:6、罗 3:31;第 6 章有两处: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断乎不可!、罗 6:15 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可!;第 7 章有一处:罗 7:7 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然后就是第 11 章有两处:罗 11:1 神弃绝他的百姓吗?断乎不是!、罗 11:11 他们失脚是要他们跌倒吗?断乎不是!,所以一共有 8 处。我要说的是,前三章的三个关乎真理的客观性;第 6 章的两个关乎人的生命体验;第 7 章中的一个和第 11 章的第七个、第八个关乎神的公义和爱。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是关于“罪”和“恩典”之间关系的问号。既然“恩典”的含义是白白得来的,不是“做工得工价”的律法主义奖赏,那么恩典白白得来也就脱离了律法,是对律法思维的彻底否定,对律法逻辑的彻底颠覆。然而按人的逻辑看,脱离律法就为人的行为不轨开了绿灯。既然恩典是白白给的,不看人的行为,也就不计较你的罪,那不是可以犯罪吗?于是就有了我们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的问号。我提醒大家注意,这个问号背后的逻辑,是人的逻辑,不是圣经逻辑,更不是圣经的意思。

那么,什么是圣经关于“罪”与“恩典”的逻辑呢?恩典是关乎生与死,也就是关乎称义与定罪,因为称义就是生,定罪就是死。在律法之下就是被定罪、受死;在恩典之下乃是被称义,永活。罗 6:1 提出的问题是关键,关乎恩典的逻辑,然而恩典的逻辑不与罪相关,而与生与死相关。因此,紧接着第 2 节: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对于这个问题保罗回答得很清楚:断乎不可!在罪上死了的人不能再在罪上活了,就是不能再犯罪了!我们现在分析一下为什么不能犯罪?

保罗说在罪上死了的人,什么叫在罪上死了?,在罪上死了的意思是,我们内在的犯罪功能,包括动机、能力都被废掉了,犯罪的机制、功能、力量都不存在了。倘若真如保罗所言,原来那个犯罪机制没有了,悖逆也不存在了,一切问题就都轻松解决了!可现在的问题是,我们每个人的生命经历都不能同意保罗的看法。嘿!保罗,我们没有在罪上死,昨天还犯罪了!保罗在第 6 章第 2 节的这个回答:断乎不可!要叫我们绞脑子了,别忘了我们个人生命经历百分之百是真的,不是编出来的,我们在罪上死了吗,保罗在说什么呀?!

可见保罗说的在罪上死这个事儿,显然不是我们的主观经历,而是一个客观真理,是指一个客观已经成就的真实,成就在我们之外。

怎么成就的?在罪上死是在亚当里成就的吗?回到第 5 章找找根据看。罗 5:15 只是过犯不如恩赐。若因一人的过犯,众人都死了,何况神的恩典,岂不更加倍地临到众人吗?这一人显然是亚当,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可是保罗说,你们在罪上死了的人,这个死是指亚当里的死吗?不是的!因为亚当的死恰恰相反,亚当是在义上死了,在罪上活着。所以在亚当里众人是向神死、向义死、向罪活。可见在罪上死这个客观真实是成就在耶稣的死里,只有耶稣的死是向罪死,众人才得以在罪上也死了。

经文根据还可以回到第 4 章最后一节:罗 4:25 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说的就是耶稣为我们死,为我们的罪死,那么我们就不用死了,是这样理解吗?不是的!这里经文说的是,因耶稣的死,我们已经在罪里死了,是在耶稣死的里面死的,而且是向罪死的。可见这句经文强调的是我们必须死,而且已经死,并不是说我们不用死,因为耶稣已替我们死。

再总结一下这句经文,保罗强调的是一个客观真实,我们必须死,在耶稣里死,而且是向罪死。既然这是一个客观真实,我们已经向罪死了,为什么在我们的生命里仍然在犯罪,仍然向罪活着?这个客观真理与我们的实际生命为什么不一样?注意,这是一个很尖锐的问题,必须拨乱反正,我们现在面对基督徒信仰生命的核心问题了,开始触及核心了!

教会里的普遍说法是,我们只是在地位上成了神的儿女,真实生命仍然活在不洁的罪中,所以我们应该脱下旧人,改变心志与行为,使生命与地位相称。因为只是地位上,真实生命尚未及,所以仍然在犯罪。这种说法对圣经的认识至少是不准确的,为什么这样说呢?

保罗说在罪上死了的人,就是已经死了,这是客观事实,先要把握住!但是,我们必须用自己的生命去回应,这个真理才与我们的生命有份,我们才会有在罪上死了的人的份。这里的回应需要重述一下:不是应然的回应,而是本然的回应。应然的回应是说耶稣已经替你死了,现在你不应该再犯罪了,你应该活出跟这个地位相称的生命来。听得出教会这个解释是个应然的回应吗?应然的回应跟圣经不符。为什么不符?要深入搞清楚。

圣经要求我们的是本然的回应,什么是本然的回应?我想大半天想出个例子来。吴少海这个人,叫他爱别人,他总是爱不出来;叫他爱自己,他很容易就爱出来。他每时每刻都爱自己,这叫本然。我说吴少海,你应该爱你的太太,她对你那么好,你应该爱她,那叫应然。大多数人都能做到本然地爱自己的孩子,但爱邻居的孩子就不那么本然,就比较应然了。

众:活到律法里,做到应然也不错。

但是圣经要求本然的回应,我们要慢慢体会保罗说的是本然的回应。保罗在罗 6:2 立即给出的就是一个本然回应: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保罗说我们既然已经死了,就没有能力再活了,指的就是本然。我们本然地不能够了,因为已经死的人怎么还能够活呢?!

但是你也可以把罗 6:2 理解成应然,我们怎么能够,我们不应该,我们不应该再活在罪里了。所以这个反问句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可以理解成本然,也可以理解成应然。但是这两种理解会走向两个完全不同的结果,应然的结果是走到亚当里去,本然的结果是走到新生命里去。

问题是,我们确实死的同时又活着,可见我们是在死与活的二律背反中。我的意思是说,请抓住你还活在罪里的真实性,不要轻易虚幻化,这样我们对经文就有全新的理解了。保罗假定你们这些圣徒不会轻易飞到天上去,假定你们真的很看重自己还活在罪里的事实,保罗要强调的是你们在罪上已经死了,可是这一点你们还没有抓住。可见,两者都是真实的,却相互矛盾:我们还活在罪里是真实的,我们已经在罪里死了也是真实的。假如画一幅卡通画,两边跳来跳去,则不管怎么跳都是对保罗意思的片面理解。

如果你说,我们只是地位上改变,其实还是活在罪里,所以现在应该一点一点变好,要一步一步学像基督。这种说法的真正含义是,只抓住你还活在罪里,把在罪上死了的人读成你本应该在罪上死了其实又没死,还要一步步靠近他,要一步步成圣才行,于是地位改变就像假的一样,被虚幻化了。第二种虚幻化是我们双脚不再踏地,飞起来了,保罗说的有道理,我们明明是死的,好像我们真死的样子。

众:这里理解上是差一点。

所以难就难在这里,你不要一下跑到亚当里,一下又跑到耶稣里,好像自己不存在一样。上帝创造你此时此刻真实地活着,你活出两个东西来,一个是真实地活在罪里,还有一个真实地认知客观真理,而且后者也真实地在你身上同时发生。所以保罗告诉你,是你这个人在罪上是死的,不是耶稣,同时又真实地还活在罪里,两者都是百分之百真实,同时成立。这两个真实的百分之百,居然发生在吴少海一个人身上。我们必须看清这个事实,就好像看清“不得不”犯罪,同时又“可以不”犯罪矛盾地呈现在吴少海身上一样。

6:3 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他的死吗?

这句经文也很熟悉,但是我们借着这次研读必须重新深刻理解。基督徒受洗仪式,当然只是一个宗教仪式,这个仪式所表达的意义是什么?保罗用反问句表达了一个肯定的意思,我们受洗是归入他的死,即 into his dead,把受洗这个宗教仪式的意义表达出来,而不是指受洗这个动作、这个仪式如何进行。

6:4 所以我们藉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

所以,保罗总结说,受洗不仅是归入他的死,更重要的是归入他的生。受洗,英文是“Baptize”,是以宗教仪式进入死,英文是 Be baptized into death,受洗归入死,然后说我们也步入他的生,We too might walk in newness of life。这里有两个动词、动作,前者“Baptized”是宗教仪式的动作,在教会牧师帮助下,在仪式上完成的受洗归入死;后者“walk in”也是个动作,在圣经里经常表达“活出、行出”的意思,用一个自然的动作来表达活出新生命。这或许意味着我们的死不是一种自然的死,而是宗教的死。什么是宗教的死?当然不是指表面形式的、仪式的死;不是一个自然的死,是借着宗教仪式的死,不仅仅停留在浸一浸这个动作上,而是动作背后的宗教意义,是指你要归入他的死。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死呢?这个死是指一种深刻的、真实的、神秘的、领悟性的、启示性的、从里到外的、从上到下的死。

如果我们只强调仪式程序上的死,就觉得一次性完成了,可以一劳永逸。但如果我们意识到这是一种宗教启示、领悟、光照,就会体会到死的过程是渐进的、由浅到深、层层剥离,在耶稣基督里一次性完成,教会仪式上也是一次性受洗,但是在死的主观意识上是渐进的、多次反复的、逐步深入的。于是才会有神秘的、深刻的、领悟性的、启示性的、自上而下的、自里而外的一层一层死的那样一种体会,符合我们每个基督徒的实际经验。所以理解圣经除了字面理解,还必须把我们的生命经验摆上去。

究竟怎么归入他的死,借着这次研读要深刻理解宗教仪式所表明的深刻含义。所谓宗教的、神秘的死是这样一个过程,唯有圣灵光照,神的话语光照,在基督徒团契里,在自己的祷告默想里才能渐近完成的。而活却是自然活出来的全新生命,这段经文里死与生相关联,父荣耀的大能和爱在生里写明了,死是为了生,在基督里死,为的是在基督里生。在亚当里的死,与在基督里的死本质不同,在亚当里我们是向着罪暂时活着,当我们肉体死去时,是彻底向义死;在基督里的死,是向着罪永远地死,向着生永远地活。所以在亚当里的死是彻底的死,在基督里的死是二律背反的死,是复活的死;死是复活的前提、序曲、前奏,最后是得胜的复活。

6:5 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

英文是 For if we have been united with him in a death like his, we shall certainly be united in a resurrection like his,前面半句是完成时,我们已经在他死的形状上联合;后半句是将来时,即便真理的客观部分已经完成,真理的主观部分有待通过生命的回应才与我们有份,而且 shall certainly,我们的回应将必然成功,因为这是神的功,我们的回应是在神的功里。中文在他死的形状上和在他复活的形状上的“形状”是什么意思?英文中是简单的“like his”,指我们的死和复活与耶稣的死和复活是同一种性质,像他一样。也就是说死是向罪死,活是向神活;死是在耶稣的能力里死,活是在耶稣的能力里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