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3 就好像我凡事都叫众人喜欢,不求自己的益处,只求众人的益处,叫他们得救。
10:33 just as I try to please everyone in everything I do, not seeking my own advantage, but that of many, that they may be saved.
看啊,保罗把这句话讲得多么绝对啊!我努力对每一个人,在每一件我所做的事情上,都只叫他们喜欢(please),不追求自己的益处(advantage),而是求他们的益处,这样的话,也许(may be)他们就会因此而得救了。请注意,无论是动词 offense,还是动词 please,都带有发自内心的主动的意思。看来,保罗把新生命的牵动力,不再与人内在的三动机挂钩,而与人自身之外的一个(也是唯一的)理由联系起来:即他们也许(may be)会因此(因我们的 offense 或我们的“please”)而得救了。这个唯一的 “理由”,我称之为“新生命一动力”。
我们原来的主动能量要么出来 offense,要么出来 please,都是在跟他人关系里;主动能量表达出来的无非是 offense 或 please,都是跟我们里面三动机挂钩的;现在不再与自己老生命的三动机挂钩,而与外在于我们的唯一的理由,不管是 offense 还是 please,都是为了一个理由,他 may be(也许)得救,让他得救的概率更高一点(当然最后也取决于神跟他)。只为了这一个理由,这个理由已经不是我们自己里面的动机,是外在于我们的。
以下是我对上述讨论的 8 点补充。
前面我曾经问过:在“Offence”与“叫人跌倒”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对此,现在我可以回答了:出于“老生命三动机”的 offense 行为,一定会让对方跌到。同样,如果出于“新生命一动力”,无论是 offense 或是 please,都是为了有益于“叫人得救”的“荣耀神”的属灵目标。
为什么“因为他人错误”而批评指责他人的 offense 行为,只会“叫人跌到”,而不是有益于“叫人得救”呢?因为:
从本质上看,“因为他人错误”而批评指责他人的行为,其实等同于是用神的律法去评判(judge)他(罪)人。圣经已经启示我们,律法下没有救恩,因此这样的行为是无怜悯的控告与杀人行为。
《圣经》还启示说,世界上没有一个义人。所以当我们省察到自己是出于“对方有错或有罪”的理由而 offense 他人时,我们是否就看见自己仍然活在对基督教基本真理(“没有一个义人”)认知的黑暗里呢?
现代教会把许多“人类犯罪行为”的具体议题,(比如同性恋、堕胎、未婚同居等),转化为对“罪和罪人”的批判和控告,是否有陷入“老生命三动机”里不能自拔的嫌疑呢?
这是很普遍的问题,(像北美的)教会几乎都陷在这里面不能自拔,把正常救恩的议题完全忘掉了。
在日常具体事例的处理上,基督徒如何做到明辨“老生命三动机”,以及“三动机”与“一动力”之间细微却重大的区别,才是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和《哥林多后书》里讨论的重点课题。对此,我认为,要特别注意以下三点:
这个地方蛮实用,就是我们怎么明辩“三动机”和“一动力”之间的区别,这就是我们在实践里面要明辩的东西,我把这些总结成三个步骤。
识别“三动机”。省察我们 offense 行为是不是出于“三动机”?
因为首先要找到我们的行为是属于这三动机吗?——省察动机。这个我们可以做到,但到这一步是不够的。
时时省察“三动机”固然重要,但认出“三动机”背后就是灵界的“它”(撒旦,The Devil,鬼),才是最本质的属灵真相。
你分析自己动机,往往把你带进自我控告的老路上去;其实你要看到这个动机背后完全是个恶,是看不见神,或者不在神里面得满足,在神以外找正义,都是你被另一个动机牵引,而不是被神吸引。比如我希望自己是正义的,我希望自己来伸张正义,或者我希望自己把这个罪打败,救这个人。这种东西都是被一个恶所试探,所以你喜欢这样,你不喜欢靠神。明白我的意思吗?
你不仅要分析出自己里面动机是属于三动机一个,还要知道三动机背后就是贪恋恶,就是撒旦灵界诱惑你离开神,没有神。你自己挺好的,你现在很英勇、很正义、很圣洁、很属灵,这个背后的诱惑让你感觉很好,没有这个诱惑你不会去做的,你跟人家吵架,为什么那么喜欢吵架?因为这个诱惑。假如是为了救那个人,当然可以,所以你要明辩出来;但是一旦是为了救那个人,你也很可能做法不一样,会有区别的;但有相关性,你觉得很难分辩,这时你要具体分析自己的情绪到底出于什么,是不是出于那个人有错,你很正义,你想帮助他,你觉得你比他好的多,这个你要明辩。
不仅三动机背后有它,三动机就是它,这个也很重要。你发现你原来的老生命的动机就是它,就是三动机,所以三动机就等于它,这个很重要。有时候我们会把三动机等于自己,其实等于的就是它。直冲要害,我怎么又这样,我怎么又这样。
基督徒生命的动力,不再由“老生命三动机”所驱动,(即不再出于自己的益处;也不再因为他人的错而报复;更重要的是,不再因为他人的错和罪,爆发自以为义的怒火。)因为三动机的背后潜伏着“它”,“叫人跌倒”,而不是“叫人得救”。
认出“三动机”,很可能会把我们带回“自我控告”的老路。注意:“自我控告”是撒旦的最大试探,因此是一条致人死地的“非出路”。眼目转向主,在上帝话语里生命更新,才是神赐罪人的真正“出路”,即基督徒的救赎之路。
保罗通过第 10 章里一个全新的概念:“新生命一动力”,把罪人的“自我救赎”与“他人救赎”连起来;因此也把神赐罪人 的“出路”,与“神的荣耀”连起来。基督徒行为处事(offense与 please)的牵动力,从此不再依赖人内在的“良知之善”(即 “动机之善”);而接受“上帝之善”的牵领,始终只有一个激励在前面:不“叫人跌倒”,乃“叫人得救”。
这个地方也是蛮有意思的,我们的自我救赎通过保罗这条线一理,是跟他人救赎完全连起来了。因为你自我救赎,就是你的生命动力转化成让他人得救,你只要转化成让他人得救,你做任何,无论是 offense 还是 please,都是为了叫他人得救,你才完成你自 我救赎。而且叫他人得救,就叫神得荣耀。
因为保罗说叫他人得救是我们新生命的能量来源,也就是说你做事不出于叫他人得救,你就自己也没救了。所以通过这个,把你自我救赎和他人救赎连在一起了,这个也是很奇妙的,这个确实是基督教启示我们的,我们不是关起门来自己得救。后面因为叫他人得救就引出不是“动机之善”,引出“果效之善”,这个也非常有趣。
区别“动机之善”与“果效之善”。当我们说“叫人得救”,不仅是指我们的“动机”,(否则又回到“动机之善”);主要是指我 们行为的“果效”。“动机之善”是撒旦的陷阱;“果效之善”才是 “上帝之善”,是“叫人得救”之善。
当我们说我这样就是为了让人得救,我不是为了我自己利益,我也不是因为他错,这时候你还是要检查自己的果效。“动机之善”,我是这个动机,其实是看效果,这对基督徒、对教会侍奉的人是很重大的提示:不是因为你想救,你做了很多努力,你出于这个动机,你就是上帝的善;上帝的善是你真正把他救出来,他在你手上真的得救了,这叫“果效之善”,这个区别会让你在 offense 或者 please 时想一想,也就是保罗说的:什么样的人面前做什么样的人。林前 9:22 “向软弱的人,我就作软弱的人,为要得软弱的人。向什么样的人,我就作什么样的人。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都是为了果效,为了达到这个目的,都跟这个相连。我们假如只追求动机,就不追求果效,这是很逻辑的东西。
可以把上面的讨论,综合表达为三个等号(以便于我们记忆)。
第一个等号:“三动机”=“它”就是鬼、撒旦;我们有时候说撒旦还不够形象,就是鬼,我们三个动机就是里面的鬼,我们被鬼占有,被鬼使用。
第二个等号:“自我救赎”=“叫人得救”。第三个等号:“叫人得救”=“荣耀神”。
第三个等号让我们不要把眼睛老盯着自己的完美,你要叫人得救,你的全部能量在这里,你就是一个完美的人,你自己也得救,所以这三个等号把我们平时明辩的认知,直接拉到最核心去,不要在外面绕。
在所引用的“吃祭物”的例子里,为什么保罗如此小心翼翼,害怕自己的自由,会让他人跌倒(即对他人得救会产生不利影响)?我的思路是,保罗担心的是,那人虽然对真理的认知不完全,但至少他还坚持了“认知与信念及行为的一致性原则”;但如果由于保罗的自由行动,动摇或减弱了那人目前所坚持的“一致性原则”,而“一致性原则”是人得救的一个普世前提,“不拘是犹太人、外邦人,还是神的教会”。换言之,保罗担心的,不是那人误解或论断保罗,而是担心保罗在真理里的自由,可能导致那人的“一致性原则”,可能受到保罗行为的影响而发生动摇。这对那人得救是不利的。
第 8 点是根据子贤弟兄的问题,我今天补充进去的。子贤弟兄的问题是什么?
子贤弟兄的问题:“保罗不愿让别人的良心毁谤自己的自由。按你的论述,我发现这不正是别人在 offense 保罗么?而当别人 offense 的时候,他是被撒旦激起了自义,是远离救恩的状态。所以保罗的自由被他人良心论断,就反而影响那个人的得救了。是不是这个意思?保罗后面说,他不愿意为了自己的益处(自由)而影响他人救恩;言下之意,第 32 节的 offense 就是指基督徒为坚持自己的自由而挑起对方的律法思维,这在保罗看是基督徒 offense他人的得救。是不是这样?”
——这是子贤的问题,很多人说读不懂这些问题。我可以解释一下,子贤的意思是,是因为你对自己的行动,激起那个人律法主义思维,因为他不了解,激怒他,把他的罪调出来,以至于他不得救,或者影响他得救。
我的回答:不是这个意思。为什么不是这个意思?因为那个人在真理上不完全,这个说明他原本就在黑暗里面,这个跟你没关系,你不要为这个负责;他假如原本在黑暗里,他的反应都是很奇怪的,所以不是担心这个地方。
读吴博士的回答:“在你理解的逻辑里,保罗用真理和自由批评他人的时候,激起他人的不义(律法思维或其它),因此影响他人的得救。但是,那人如此正说明他原本还在黑暗里,因此不是保罗让他不得救。”
我的意思是,你的这个自由行为,可能会动摇或减弱了那人 “认知与信念及行为的一致性”原则了。这个原则是人得救的一个普世前提,“不拘是犹太人、外邦人,还是神的教会”。”
我这里是一个点,你这样做会让那人所坚持的一致性给搞没了、动摇了、削弱了,因为一致性是一个普世前提,假如削弱的话,那个人就很难再被得救了。在这个意义上讲,因为你这样造成的影响,对那个人是不利的,明白吗?
什么叫一致性?那个人在他错误的认知里,有可能信那个外邦人的神是真的,你这样当他面吃,他很难受,所以他这个反应是一致性的,他有错误反应,可能会跟你争执,这全是一致的。在保罗看来非常重要的,是人得救的一个前提。
众:即便这个认知是错误的,也是很重要的,是这个意思吗?是,我们讲一致性,不管你对与错,从错到错、到错,都是一致的。这个本身很重要,是得救的一个前提。这个可以用到外邦人完全不信、完全错误的信仰,也可以用到主内弟兄在具体真理里面不完全,都是一样的。
众:既然是错误的,还为什么要这样保护呢?
这就是深刻的地方。为什么?你看假如没有一致性意味着什么?
没有一致性,这个人根本就是分裂的,他信什么?他认知了都不能出来信仰,他有信仰也不能出来行为,他完全是分裂的,这种生命是很难得救的。所以认知本身是我们信仰的一个起点,是神找我们,让我们认知。这样我们就读懂了《罗马书》第 14 章说“神有他的时间”,认知的头是神开的,只要那个人愿意认知,神有他的时间,而且认知一般讲都有一个时间过程,一点一点认知,不是一次性到位。所以只要他认知能带出信念,信念能带出行为,只要这个一致性保持,这个人是有可能被得救的,在神的时间里。
但是就怕他一致性被打碎了,或者他自己都不相信有一致性,那你跟他讲福音都没用,读懂《圣经》都没用,他读懂《圣经》也没有当回事,他在圣经里面的认知带不出他生命的信念,也带不出他生命的行为。所以这种人是无法救的,他基本是不认真的。这对我们基督徒也是很重要。所以那个人也许今天没认知出那个假神,也许哪天会认识到,但是他这个一致性是很可贵的。如果保罗让他很难受,他认知没达到,就“OK,你吃我也吃吧”,或者“我也无所谓了”,那反而把他的一致性削弱了。
我们把人家的一致性削弱有很多办法,比如说保罗是一个权威,他很相信保罗,他总觉得保罗肯定是对的,所以你说可以吃就可以吃。因为他里面认知其实没达到保罗这个水平,但是他总觉得保罗没错,“那我也吃吧”,这个权威把他的脑子换掉了,他开始失去自己里面原有的信念,他被权威洗掉、盲从了,这也是一致性被削弱。我们这个社会用权威思想把你的信念洗掉了,让你盲从,其实你的认知没达到。
还有利诱,假如跟着我,你有好处,你不跟着我没好处,你为了利益也要放弃自己的信念。放弃信念,其实你很可能认知还在那里,你里面的东西没变,只是你的外面不在乎了;或者是威逼,给你穿小鞋;或者不让你有信仰,有信仰的人找不到工作。叫人放弃认知跟信念、行为的一致性,有很多办法,都是威权主义的办法,都是强权的办法。
文明社会尊重这个一致性,因为你错的,你表达错的,我都尊重你这个权利,我虽然不同意你的观点。在文明社会,都来自于良知自由、良心自由,不扭曲、不剥夺,这就是西方文明的一个基石。这个基石是来自于基督教,我认为是来自于《罗马书》第 14 章这个一致性原理。每个人救赎都从这里开始,因为都从认知开始,我们原来是不认知的,都从认知开始,从认知到信念,从信念到你活出来,这条线假如打断的话,你认知也救不了你了,白认知了,因为你是个假人。
众:明白了。
它指的不是你告诉不告诉,它指的是你要小心,涉及到一个一致性原理,保罗可能是发现这个对救恩太重要了,我们自己也是 这样出来的。他认知没达到,你可以努力让他达到认知,但是不要让他认知和信念、行为分裂,不要造成这个结果。我们教会传福音其实经常犯这个错误,造出很多“假信徒”,完全是骗人的,骗社会、骗自己,他里面是不一致的,他说自己是信耶稣的,其实那个 “信”是假的,他认知没有达到,没有被圣经喂养,那是自欺欺人,骗教会,骗自己。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