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9 我虽是自由的,无人辖管,然而我甘心作了众人的仆人,为要多得人。
这节经文由三部分组成。1. 我虽是自由的,无人管辖;2. 然而我甘心作了众人的仆人;3. 为要多得人。且让我们也分三步来默想。
“我虽是自由的,无人管辖”又是非常奇怪的经文。因为,按照保罗在第 7 章里谈及的有关“自由”的实例(自由人与奴隶;离婚的女人),人的“自由”应该是相对的、具体的。但在这里保罗却说,“我虽是自由的,无人管辖”。这里的难点是“无人管辖”四个字。英文是“free to all”,“all”可以被解读为不仅包括人,甚至也包括事,即保罗不被任何“人与事”所辖制。但是,这样一来,保罗这里说似乎是某种绝对的、没有限制的“自由”了。请问,在保罗的认知里,“自由”概念到底是绝对的,还是相对的?如果是绝对的,那么请问,保罗身为罗马公民,受不受罗马制度的管辖?作为一个犹太信徒,他应不应该接受摩西律法的管辖?或者,作为一个基督徒,他受不受基督的管辖?保罗为什么说,他是无人管辖?这是我的第一个不理解。
像这种经文,我们以前是真的读不出名堂来,这么简单的句子,“我虽是自由的”,当然是自由的,因为他在基督里是自由的,自由人就“无人管辖”;“然而我甘心做了众人的仆人,为要多得人。”,字面简直没有任何空间让你想什么,你知道这是什么意思。对于我来讲,这一次读《哥林多前书》,基本上是第一次读,以前读也是字面上读过,这次是默想并带着给大家讲经这样一个自我要求来读,当读起来“是“、“嗯”的时候,就特别慢下来,很可能漏掉了什么。
其实第 9 章第一句话就是:“我不是自由的吗?”“自由”这个话题,在第 9 章的第一节里已经提出来了。当时是,“我不是自由的吗?我不是使徒吗?我不是见过我的主耶稣基督吗?你们不是我的印证吗?”第一节里的四个问题,也就是说自由的概念确实在第 9 章一开始就提出来了。自由的概念在《哥林多前书》的前面有没有说?再追忆到前面去,发现在第 7 章、8 章、9 章连续提出了“自由”的概念。在这个基础上,我们读第 9 章第一节“自由”概念时,就往前套第 7 章、第 8 章是怎么说的?
我们发现第 7 章“自由”概念都有具体所指的,譬如说你离婚了,你就可以从婚姻的辖制里自由了;譬如说你是一个自由人,你就不像奴隶一样没有自由。当时我们感觉到这个自由确实都是跟每个具体的真相相连,“真相”的概念非常重要,以至于我们都承认这是真相。我在接下去的笔记里,“真相”、“真理”是换着用的,中文是真理,英文是真相。譬如说你离婚,那是真相,你说它是真理吗?真理就等于真相,你是离婚的,你是单身的,你就有这个自由;你不是离婚的,你不是单身的,你在这个约定的世俗、传统、制度里不自由,没有什么好争的,因为这些都是你接受的。
接下去我们要开始把“真理”这个词逐步换成“真相”,后面会讲到具体真相、具体真理的具体认知。我以前用一个比喻,当我们进入一个房间,首先看到房间里一些真相,前面有一个门,边上有窗子,上面有吊灯;开始我没仔细看,以为就是这样的,后来灯一亮,还有家具、还有摆设,这些真相不是互相矛盾的,是可以叠加的。你可以在真相里不断加东西,以前没看见,看见了再加。“自由”这个真相,也是叠加式的,不是矛盾式的。
前面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保罗在讲软弱的时候,带出一个自由概念。他说因为我是这样认知,所以我具备这个自由;这个老兄不是这样的认知,所以他的自由还没有得着。保罗确实把自由、软弱这些概念放在一起了,而且都跟真理的认知挂钩,这是巨大的亮光。
这个巨大亮光大概是在《哥林多前书》第 8 章讲吃不吃祭物开始的。因为《哥林多前书》是在罗马书前面写的,保罗写《罗马书》时,就变成 14 章的一个主要内容、主要思想。所以软弱和自由这两个东西,当时在读罗马书的时候已经注意到了,这是第二次注意到。我们发现《罗马书》第 14 章讲的就是弟兄姐妹之间在教会里的相处(原则)。
我们当时为什么这样说?软弱的概念当时指弟兄对真理的具体认知还没有到位,所以他以为如此,其实不是那么回事,软弱概念是这样过来的。软弱的概念还可以扩充,也不见得是教会里,教会外也一样,因为在神的眼里都是他创造的。所以这些人,比如说完全无知的人,他对基本真理都没有认知,在这一点上是极其软弱的;这样的话,你倒是可以把那些无神论不认识神的人都看成软弱的,因为他没有看到真理。这是我们这次紧抓的东西。
以前我们启示过,讲自由是相对某个具体真理的具体认知而言,这次保罗说“我是自由的”,因为前面启示过这个自由是具体自由,后面跟着“无人管辖”,我们就不应该轻易放过它。假如我们轻易放过它,一定是我们把自由还是当作概念,没有作具体跟踪是相对哪个真理,在哪个真理的认知下的“自由”,以至于“无人管辖”。第 19 节的三个部分是这样切进来的。
第一部分有巨大张力,这个无人管辖的自由,是相对哪个真理的认知,就变成这样一个问题。这种问题、这种思维我们以前从来没有过,也没有人启发过需要这样的思维。以前我们以为自由就是自由,为什么还要跟某个真理挂钩?这个地方要默想,会陷入一个很大的陷阱,就是概念全是空洞的,以为知道,其实没有跟真理挂钩。无神论压根儿没有真理,不可能有这个思维。刚才读的第 19 节经文提出张力,这个无人管辖的自由是哪个自由?保罗是罗马公民,难道不受罗马政府管辖吗?我们以前一定会说,他是基督徒,他是自由的。我们一定会这样想,跳概念,今天要问:基督徒为什么是自由的?是根据哪个真理?第二部分,即第二个不解,他在实际中受不受管辖?问了好几个问题,一个是罗马公民,作为犹太人,你承认有上帝,承认律法是上帝来的,你受不受管辖?因为我们说犹太人承认有上帝,承认律法来自上帝,对于很认真的犹太人,受不受管辖?你不能一边承认有上帝,一边又不受他管辖,不受他管辖的真理认知是根据什么?
我的第二个不理解是,按照保罗在 8 章里启示的,“自由”与 “人对真理的认知”相关连。也就是说,离开了对“具体真理的具体认知”,抽象的“自由”概念是空洞,甚至虚妄的。那么,保罗 这里说的“无人管辖的自由”,又是相对于什么样的“具体真理的具体认知”呢?——仔细想想,两个问题其实是一个问题。因为,如果我们找到了那个与“无人管辖的自由”所对应的“具体真理的具体认知”,我们就可以说,保罗声称他拥有的“无人管辖的自由”,其实不是什么“抽象而空洞”的“绝对自由”,而是一个相对于“具体真理的具体认知”的具体而有内容的“相对自由”了。于是,两个问号合二为一:什么是与保罗“无人管辖的自由”所对应的“具体真理的具体认知”呢?
这两个问题,第一个:自由到底是绝对的还是相对的?当我们问的时候,我们自己也会突然不知道什么是相对的,什么是绝对的,所以第二个就把问题搞得很清楚了。如果自由是相对于具体真理的具体认知,所以我有这个自由,就是前面启发的东西;那个人如果没认知到这个一致性,他相信自己是没有的,却乱来,反而是不一致性的。也就是说,所谓的绝对的、相对的,假如你找到一个具体真理的具体认知与之挂钩,就是相对于这个东西有这个自由;你这个自由的概念就不再是抽象的、空洞的,而是相对于具体真理。真理这个概念也可以被空洞,所以你必须讲出什么真理,这个真理你是怎么认知的。
只要把这两点抓住,后面就顺了。也就是说,假如你把这个具体真理的具体认知找到,跟这个自由挂钩,绝对的还是相对的就解决了,相对这个具体真理的具体认知,不是跨越的。在我们认知的真理中,有哪个真理许诺说你是“无人管辖”?就变成找这个具体真理。非常有意思,其实我们的真理还真的都是在教会里读圣经,在团契里得到的,这回我们要用它了,我们以前得到不当回事,现在很严肃了,要用它。
我承认,默想到这里的时候,开始觉得有点难度。后来发现,如果我们不作自以为是的发散性思维,而是顺着保罗在《哥林多前 书》里开启的逻辑之流(flow),就会看见亮光的。以下是我默想的基本思路:什么样的“真理”(真相)里,保罗看见了自己拥有一个“无人管辖的自由”?意思是,在《圣经》的启示里,有哪个 “真相”,可以支撑起一个如此不可思议的宽泛的“自由”呢?对此,我们的第一性反应也许会说,在基督里的自由啊!或者,恩典下新生命所享有的自由啊!可是,且慢,让我继续问,难道“基督里的自由”意味着你可以不受你所在国的政府管辖?或者让你不受你单位里的老板,或你婚姻里的另一半管辖?如果你还是一个未成年人,你可以不受你的父母或监护人的管辖?如果你说,是的,我在“基督里的自由”让我不受任何人的管辖,那么,天下就要大乱了。是不是?如果我们真的这样想,恰好说明我们对挂在口上属灵短语,“基督里的自由”(或“恩典下的自由”)的认知,是多么的苍白、空洞、不完全啊!
这个已经是我们的一大毛病了,我们过去读经都是在概念里自我感觉良好,但一到实际自己都知道,怎么可能不受老板管辖呢?!
且让我们继续思考。那么,在什么样的“真理认知”里,保罗可以说自己拥有“无人管辖的自由”呢?有了,就是神在创造时赐给人的“自由意志”。因为,我们都知道,在上帝赐人的“自由意志”层面上的“自由”,才是无人管辖,无人可以剥夺。因此,当保罗说,他拥有“无人管辖的自由”,他是相对于对“自由意志”真理的认知而言。也可以说,保罗在这个“真知识”的认知里,看见了,他,和所有的人,都在“自由意志”层面上是自由的,无人管辖的。
首先说在自由意志这个真相里,或者在自由意志这个真理里,这句话是什么意思?自由意志是不是真理?是不是真相?我们首先把“自由意志”概念放到一个“真相”里去领受,这是哪里来的?你要回到对整个救恩从罪到律法、审判,一整套的理解,第一个起点,人是有自由意志的,你要为你的选择负责,这是你自己选择的,没有人强迫你,所以选择的后果,你既是自由的,同时也是承担责任的。这个概念是构成基督教整个图像的核心,这才出来一个 “罪”的概念。假如没有自由意志,就是机器人,怎么有罪的概念,怎么有惩罚的概念,怎么有审判的概念呢?都没有。所以人具备自 由意志,而且这个意志是任何人剥夺不了,只有你自己有,而且只能你自己负责。在这个意义上,人独立的面对上帝,把这个说成是 “无人管辖”,连上帝都任凭;假如上帝剥夺你的自由意志,你就变成上帝的一个机器人了,你也没有责任可以负,上帝自己负责任了。也就是说,无人管辖到一个程度,连上帝都让你自由意志是自由的,而不是让你自由意志是受限的。这构成基督教对人(自己)认识的一个基石。
这个话题我们在前面的《罗马书讲道集》、后来的《创世记读书札记》中,讲的非常多。在基督教历史上,奥古斯汀第一次把这个概念抽象、提炼出来,构成基督教教义里一个很重要的基石,跟罪的概念放在一起,跟自由的概念放在一起。其实也蛮简单,自由意志层面的自由是神给的,因为是神给的,所以它是事实,除非你是木头,除非你是动物,你是人的话就有了,这是个事实,赖不走的。第二点,这个事实或者真相,真的可以承诺跟“无人管辖”如此宽泛的自由是一致的。这个地方大家有需要讨论吗?
所以,按照这个思路没什么好争的,但是自己会觉得没想到可以这样想。没想到是这样想和没什么好争是两回事,我们先沿着没什么好争往前走。没想到会这样想,倒是个大问题,因为我们原来是无神论,思维不是这样的;是圣经改变你,一点一点通过这个过程改变,而不是一个结论。你说我以前不这么想,观察并发现你现在这么想了,你边上还有很多人无神论的思维也不是这样想的。
你会慢慢琢磨,他为什么不是这样想,跟我的区别在哪里?你会发现,跟他有区别的地方是你真的信了那个东西,而他没有。你的里面借着信仰,进来很多真相(truth),你把那个真相当回事;他那里没有信仰,所以真相没进来。这是有区别的,所以他不可能这样想,我们以前也不可能这样想,因为我们以前跟现在那些朋友们是一样的。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保罗看见了,人可以选择作任何他愿意作的事情;与此相应的,神也要求人为自由意志选择的后果承担责任。用终极的眼光看,人一生的“后果”只有“绝对性”的两个,一是“地狱”,二是“天堂”,非此即彼,没有商量。
这也构成基督教最基本、最核心内容,这两件事是没有商量的,是绝对的。从后果来讲,今天不努力,孩子明天考试就考不好,这种后果是一个因果关系。但是有一个最绝对的后果是不可商量的,那就是人此生以后的归路。我们不是一直寻找这个绝对性吗?其实绝对性本身也是蛮简单的,所以我上次说,我们不是寻找绝对性,我们是寻找相对性怎么搞到绝对去,这个相对性的此生经历,怎么跟这个绝对性后果挂上钩,怎么个逻辑联系,这是我们要寻求的。所以作为绝对性的这两个后果,我们基督教的基本信仰是接受的。也就是说,因为自由意志的每一个选择都为你的结果负责,这不是指最后一个(终极就是那一个),当中的每一个选择,你是自由的,同时你要负责任,神是这样安排的。这是基本原理,像学物理一样,学基本原理。
我们也许会疑惑,为什么我就不像保罗一样,能够说出“我虽是自由的,无人管辖”的话?
这问题有意思吗?他怎么会这样说?我从来不这样说。因为他这样说,我们很认真地想他为什么这样说,发现我从来没有这样说,所以这个真理对我是没有作用的,虽然好像说起来我也知道的,但是我从来没有把它当回事。为什么我们从来没有把它当回事?我提这个问题。
这是因为,我们没有像保罗一样,把“自由”的概念,建立在 “神赐人自由意志”这样一个“真相”的认知上;更没有像保罗一样,把这样的“自由意志”认知,与全备的“基督福音”的真理连在一起。
我们是怎么样的?我们是把自由挂在空中,是一个概念,从来不跟它建立具体关系。我们的思维在实践、生活中不会这样,我们会很老实、很自觉地说,我可以这样做吗(can I do this)?你发现有些不能做的,有很多限制,包括律法限制、刑法限制、单位制度限制。但是在思考自由这个概念的时候,我们不进入具体,自由就是自由。所以我们习惯于把这种概念当作一个空洞的、抽象的概念来使用。这是很大的毛病。
这就是我一直强调的,我们把这些知识都变成空洞的东西,假如说我们没有读过书,自由的概念都没有,我们读了书,那么多小说讲自由,真理叫人自由,所以自由的概念建立起来了,但是自由的概念是一个空洞的概念,从来没有跟具体的东西挂钩。我们当然没有像保罗一样,把这个自由跟真相的认知挂钩,我们压根就没有挂钩任何东西,别说真相认知。你看,真相认知这句话你都不要抽象,真相认知在我这里就是一个具体的事实(truth)。
比如,你到一个村,村里有个人,假如你干某种行为,他觉得你奇怪,就可能找你麻烦。其实你进入任何一个真相、一个境遇,都会在意你具备不具备自由,因为那里有那里的规矩,所谓潜规矩。也就是说,在真实的生活里,你一定会注意到你的自由是跟真实的状态挂钩的。明白吗?你是自然会挂钩的。但是,我们在学习、思维、思考中就不挂钩了,跟你的生活、生命脱节。这叫学术,这叫知识,这叫头脑。我们的教育确实让我们变成这样一个学习者,一个思维者。
圣经要改变这种东西,圣经告诉你,你从中学习的那些真理,全是生活里活生生的,就是它;而我们学的东西,是脱节的。如果你还是以过去的方法来学圣经,就变成一个分裂的人,注意到没有?听起来,对真相还容易些,换成真理更完蛋了,你马上把对真理的认知又抽象起来了;其实当你进入一个实际状态,使用自由的概念,一定是跟实际状态相连的。明白吗?所以每一个词,你都要把它落地,你到一个村、一个国家,你看那里的法律怎么说,这就是认知,你一定会在意搞清楚这个认知,这个词必须到具体这个地步,否则还是隔离的。
众:很落地的,这种把自由的概念跟真相挂钩是非常落地的,你到一个村里去。否则就像我们说的,抽象化,飞起来了,在空中。
这里我有一个感触,当他一讲,你觉得其实就是这么回事,没有什么太难了,可是我们一讨论马上就抽象起来了。
这就是我提醒的,以前的教育是让我们抽象起来,是 OK 的,圣经里面抽象起来就不行。譬如说你是一个理论家,你写一篇理论,理论可以卖钱,可以请你当教授,你就讲你的理论,是 OK 的。
现在你不是为了卖钱,你是为了你真的生命能够走进地狱还是天堂;但是在世界上是合理的,我把理论搞来搞去,就卖这个理论,创造这个理论。所以,读圣经就是读生命,不是一个知识体系,不是做学问。
刚才是我的疑惑,因为我没有像保罗一样,把自由的概念建立在神赐人自由意志,这样一个真相的认知上;更没有像保罗一样把自由意志认知与全备的基督福音的真理连在一起。我知道人有自由意志,一般属世的人也说人有自由意志,这个概念符合人心,因为人区别于动物,是有自由意志的,人的尊贵处就是自由意志;但是假如没像保罗一样,把自由意志的概念跟全备的福音真理连在一起,你还出不来保罗说的“我是自由的,无人管辖”,以及引出的一大堆东西。所以,你必须看到真理,局限于一个具体真理,还知道自由意志的真理要跟整个福音真理挂钩,即有罪、有审判、有恩典、有救赎,要整个连在一起,才会出来保罗这个认知。这个认知就是我刚才说,你进入一个房间,你看见有门、有窗、有家具、有灯,这是叠加式的,所谓真相是叠加式的。
所以我们不知道,也不愿意去深究,如何才能把这个有关“自由意志”的“具体真理的具体认知”,与我们在世界上的生命经历融合起来?
保罗感叹说:“我虽是自由的,无人管辖”,即便他是冲着自由意志这个真理的认知才感叹的,假如不带出那我如何活出此生?若不跟这个东西连在一起,只是感叹而已,后面的东西又出不来了。我们读这句话,只是感叹保罗讲的很对,不把这句话跟我们最根本问题——我如何活最后会得永生?若不跟这个思路连在一起,你后面也跟不上保罗思路的。保罗要解决这个问题,他说“然而我甘心作了众人的仆人”,是接着这个问题来的。我是自由的,无人管辖,我有自由意志,我怎么会不像那些人下地狱?或者自由意志(自由)在我身上,我活一辈子怎么使用它,以至于能够上天堂?连起来才出来这句话。
——可以说,林前 9:19 第 2 部分,正是保罗对此的回答。
“然而我甘心作了众人的仆人”
如果按照人拥有“自由意志”里的“自由和权柄”,(注意,这些“自由和权柄”是神赐的,因此是“真相”),人一生里可以作任何愿意作的事情,只要人愿意为其自由选择承担后果。然而,保罗说,我甘心作了众人的仆人,表明保罗“甘心”限制他的许多“自由与权柄”。于是,保罗的人生,就成了“看见在真理里的自由和权柄”加“甘心限制(或不用尽)自由和权柄”两者之间展开。对此特别的人生,保罗用一个短语表达出来:我甘心作了众人的仆人。
这句话你再仔细嚼一下,保罗的生命经历会在两者之间展开:一是看见在真理里我是自由的,无人管辖;另一是甘心限制我的自由,在这两者之间展开人生。保罗把他对真理的看见,即自己是自由的,跟他的生命经历连起来了,而不是一个空洞的感叹。他怎么在这两者之间展开,这个展开的生命是什么样的生命呢?保罗用一个短语说,是“甘心做众人仆人”的生命。
也许有人会说,保罗有“然而”。
“然而”就是开始自我限制,我无人管辖,其实是做不到的,总要自我限制的。不错,事实上有谁不自我设限呢?
也许有人会说,保罗有“然而”(自我设限),不错。可是事实上,有谁不“自我设限”呢?
保罗说“然而”,难道我们不“然而”吗?这个思路非常有趣。保罗的真理里有自由,他没有乱用,而是自我设限,但是谁不自我设限?你可以自由吗?谁可以自由?所以我说,保罗有然而,我们都有然而,因为没有人(nobady)可以把绝对的无人管辖的自由活出来。这个地方不要飞起来,听懂没有?这句话讲这个意思。保罗有然而,其实是说他没有想干嘛就干嘛。想干嘛的念头可以很多,比如说我想今天在美国,同时又在上海,这也可以是我的自由意志,但是做不到,没有人把自己这个想法当回事。所以,其实保罗有然而,我们都有然而。
难道这个世界上有谁能够真正地活在“自由意志”的自由选择里?即便人自己不设限,这个世界里有太多其它因素(比如,自然规律;社会制度等)也会给他设限啊!
慢慢来,假如你生在奴隶社会,奴隶制度强加给你,从很小开始你有任何造反的可能吗?没有的。所以,设限可以通过社会制度强加给你;设限也可以通过神的律法强加给你;设限也可以通过神的自然法强加给你。像我音乐没有基因的,你想当音乐家的梦想就破灭了,这是自然法设限。
因此,不仅保罗有“然而”,每一个人都有“然而”啊。对此,我同意。可以说,保罗有“然而”确实没有什么特别。保罗的特别之处在于这节经文的第三部分。
第三部分才是真的特别了!!
“为要多得人”
是的,没有人能够在此生里真正地完全活在“自由意志”的自由选择里。举例,甲说:“我虽愿意享受美食,然而,因为我不愿意长成胖子,所以甘心放弃了放纵享受美食的自由和权柄”;乙说:“我想杀了这人,然而,想到刑法的审判,我不得不抑制行凶的冲动”;丁说:“我不愿意接受艰苦的训练,然而,为了得比赛的名次,我愿意克制怕吃苦的心态,接受严格训练”。看哪,任何一个正常的人,当面对“自由意志”与实际环境限制的冲突时,都会有符合心愿的“然而”及时出来解围的。有谁会一根筋到底呢?
在上述三个例子里,当事人自我设限,是因为,1. 服从了自然规律;2. 不愿意承担后果;3. 为了自己更大的愿望。归纳起来,或出于“自然和无奈”;或出于“恐惧”;或出于“自己的益处”。与此对比,我们就看到了保罗的特别之处:“为要多得人”,并且是“为福音的缘故,为要与人同得这福音的好处”(林前 9:23)。
是不是很不一样?完全不一样,太不一样了!也就是说你甘心限制自己的自由,几乎每个人都要甘心限制,而且我们都有我们的理由。我这里举了几个比较大的理由,一个是自然规律,比如说你想长得很聪明,像那个人一样,但是你没有,就算了吧;第二个是所谓的恐惧,你这样做,比如律法的惩罚、刑法的惩罚、制度的惩罚,你根本就不行,所以恐惧。第三个是你为了自己更大的益处,相比之下我这样、那样,我把这个牺牲,为了更希望得到的东西而限制自己。我这里想出来三个,你还可以想出很多很多,至少保罗的理由不在我三个里面。
众:他为要多得人,并且是为福音的缘故,为要与人同得这福音的好处。
保罗不仅说我为了他的好处,譬如说当母亲的可以说我为了孩子的好处,牺牲我自己,保罗是为了把他直接跟上帝的福音连在一起;后面是说跟我同享福音,这层意思他在第 9 章里重复三次,第三次是林前 9:23,讲得最完全,是为福音的缘故,为要与人同得这福音的好处。所以同得福音的好处跟我只让他,我只为他好处,让他上天堂,我自己下地狱,就不是保罗完全的意思。完全的意思是,我们一起上天堂;我为了跟他一起上天堂,所以限制我的自由。我们属世说,我为了我所爱的人牺牲我自己,包括我的孩子、我的恩人、我的爱人,基督说这种人是有的。但是保罗是把上帝福音拉在一起,而且说我跟他共享,保罗的心愿当然不是说我下地狱,他没有这个意思,保罗说的非常特殊。我的体会是,这个前提是他真的必须相信(believe),真相信有这个事情,而且我们两个真的可以同享,不是只有一个名额,我有了,他就没有了;而且保罗是越多人越好,真的是这么回事;也就是说他把上帝,神爱世人,以至于恨不得把永生给世人,是他真的相信了。这就是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