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把第1-2节经文里的概念整理一下:1. 起初;2. 神;3. 创造;4. 天地;5. 空虚;6. 混沌;7. 黑暗;8. 神的灵;一共八个。

现在看《创世记》第3节经文:3“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And God said, "Let there be light", and there was light.)

这里有几个概念?有三个:1. 神说;2. 有;3. 光。让我们一起逐条默想。

第1节说,起初神创造天地。用什么创造?第二节说,从“虚无”中创造。超越人的正常想象。“无”中怎么能生出“有”?显然不符合常识,不符合科学的“物质与能量守恒定律”。不过,如果“创造说”站立住了,规律(包括科学)不就统统也是神创造的吗?没有问题。

让我们继续问:神如何从无中生有?祂用什么trick?好问题,但神也许不愿意告诉我们。不对,神告诉了,就在第三节里:“神说”。什么?神用“言说”的方法,从无中创造?是的。正是这个意思。看啊,第一个创造的例子:“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 Done.  Period. 震撼。无语。是这个意思。黑纸白字,毋庸置疑。

神用“言说”创造万物。当然,我们要注意,这里的“神说”,不一定涉及到我们所熟悉的那个物理声音意义上的“言说”。这里的意思可以是宽泛地指,神的意志、意念、思想、愿望、旨意、计划的一种宣告。向谁宣告?向神自己宣告。因为神是自有的神。祂的意志也是自有的,不受祂自己以外的任何其他者(都是祂的被造)的限制。

顺便问一句,难道我们(人)不是神的言说的听者吗?难道神的言说不是让我们听的吗?《圣经》不是把神的言说记下来,让我们得以听见吗?是的,是让我们得以听见。但如果我们闭耳不听,这件事(“神用言说来创造世界”这件事)还是这样成了。所以说,《创世记》第1章第1-3节传达的事情,与我们听不听或者信不信,都没有关系。即便许多人不听、不信,但这个世界还是在神的旨意和方法里,“从无到有”地产生了。顺着这里的思路继续想:那些不听、不信的人,也照样在神的旨意和方法里,生出来、活下去,然后在神的旨意里,死去。

现在默想第二个概念:“有”。这个概念好像简单,其实一点也不简单。“有”至少有两个含义交结在一起。第一个含义是,存在。当我们说“有”的时候,一定指某种东西“存在”。所以,“有”是“无”,即“不存在”的反面词(在这节经文的英文里,“有”是用短语“let there be....”来表达的)。

但是,这里会有个问题。我没有房子,并不等于世界上房子“不存在”,只是说归我所有的那个房子“不存在”。或者,也许是存在了,只是还不归我所有而已。这样就引出了“有”的第二个含义。“有”一定隐含了一个主语:谁“有”?换言之,“有”是一个关系词,指出某物与主人是从属关系。“存在”就没有这个含义。“存在”可以指某个东西自己存在。“有”则不然,它一定带出了某个东西背后的“所有者”(在英文里,“Let there be”短语也隐含了动词Let的主语,与单单说there is 是不一样的)。

在这个意义上说,概念“有”的含义,比概念“存在”要丰富。它不仅包含了“存在”的所有意思,同时又表达了“存在”概念里没有的部分。《圣经 》不是说:神说,光存在,光就存在了。《圣经》里说:神说,要有光,就有了光。注意到了吗?这里有很大的不同。

 继续默想。这里的“有”指向的主语是谁?指“光”自己吗?不是。“光”作为被造,不是自有的。是“人”吗?也不是。“人”在这里还没有出现呢!那么,显然是指“神自己”了。所以,这节经文等于是宣告了,神对于“光”(被造者),不仅是一位“创造者”,同时也是一位“拥有者”。我认为,这个宣告(“创造者”与“被造者”的这层“拥有”与“被拥有”的关系),可以推广到一切“被造物”,包括后面会出来的“人”。

 我愿意就第二个概念再发挥一下。“有”这个概念里,也孕育了“意义”的概念。当我们问,这个东西“存在”有什么意义?现在可以这样回答:这个东西(存在者)“存在”的意义,不在于这个东西自身里面,而在它的“拥有者”里面。它的存在的意义大小,也只能被它的“拥有者”所定义和衡量。仔细想想,人(作为被造的“存在者”),会经常在这个点上犯迷糊。人会只看见自己的存在,看不见自己的存在与背后隐而不露的所有者之间的从属关系,因此就不可避免地陷入了自身存在意义的虚无里了。

现在我们来看第三个概念:“光”。什么是“光”?首先,我们都知道,这个世界上有“光”这个东西。就是我们在物理里学过的“光”,可以用各种实验来检验它,测试它、表达它、研究它、利用它。光有能量、有速度、甚至可以转换成质量;光既能像波一样传播,有时又表现出粒子的特征,也就是光的波粒二象性,等等。所以说,“光”首先是一种物理“实在”。可以说,“光”是神所创造的世界里的第一个“有”(即实在)的例子。

你也许会问,为什么在第二节里说的“水”,不是第一个例子?我认为,在第二节经文里,“水”只是作为神从“虚无”中创造“有”的一个代表物,并不表示神创造万有的次序。从第3节经文开始,到第31节经文,说的是神创造的次序。所以,“光”是神创造“有”的第一个例子。

 一个有趣的问题,“光”为什么得以有如此殊荣,成为神创造“万有”的第一个例子?我个人的猜想是,1. 也许与光的“波粒二象性”有关。因为这个特性,与《圣经》启示的绝对真理的“二律背反”的特性,非常接近。2. “光”是第2节经文里启示的“黑暗”概念的反面词。这样一来,“光”不仅指某个物理实体,同时也是许多非实体事物(观念、精神,甚至生命)的含义丰富的比喻表达。请读者注意,在哲学里,“有”的概念,不仅包含了所有物理层面上的“实在”的东西,还包含了所有“非实在”的精神层面的东西。

顺便提一句,《以赛亚书》说:“我造光明,也造黑暗;赐平安,也赐灾祸。造作这一切的是我耶和华”(赛45:7)。为什么《以赛亚书》说,我造光明,也造黑暗?难道“黑暗”也是神造的吗?这个问题很重要。我要借此机会,稍微追究一下什么是“黑暗”? 

“黑暗”是什么?这个世界上有“黑暗”这个东西吗?没有。“黑暗”不是一种“实在”,它只是一个概念,一个与“虚无”有关的概念。它是一个“指称”,意思是“缺乏光”。所以“黑暗”不是一个新东西,它只是“光的缺乏”。因此,对“神造黑暗”的正确理解是,神容许“缺乏光”的状态存在。

到此,这节经文里的三个概念(“神说”、“有”、“光”)都讲了。也很自然地过渡到第5节里的一个重要概念:“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