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神说:“天上要有光体,可以分昼夜,作记号,定节令、日子、年岁,15 并要发光在天空,普照在地上。”事就这样成了。 16 于是  神造了两个大光,大的管昼,小的管夜,又造众星, 17 就把这些光摆列在天空,普照在地上,18 管理昼夜,分别明暗。  神看着是好的。 19 有晚上,有早晨。是第四日。And God said, “Let there be lights in the expanse of the heavens to separate the day from the night. And let them be for signs and for seasons, and for days and years, and let them be lights in the expanse of the heavens to give light upon the earth.” And it was so. And God made the two great lights ——the greater light to rule the day and the lesser light to rule the night ——and the stars.” And God set them in the expanse of the heaven to give light on the earth, to rule over the day and over the night, and to separate the light from the darkness. And God saw that it was good. And there was evening and there was morning, the fourth day. 

请问,第四日里发生了什么?用通俗的话说,就是神造了两个光体(还有众星),放在空中,大的管昼(让白昼里有光),小的管夜(让夜里也有光)。作这一切是为了什么?为了“可以分昼夜,作记号,定节令、日子、年岁,并要发光在天空,普照在地上。”让我任性地再追问一句:这一切又是为了什么呢?为什么神需要“分昼夜,作记号,定节令、日子、年岁,并要发光在天空,普照在地上”?

如何回答这样的问题?我有一个窍门。一、看看前后的经文里有没有相关的启示?二、如果没有,就尽量用自己的常识来回答,然后看看与前后经文有无矛盾?我们可以试试这个办法。在第三日,神让地里产出带种子的“青草、菜蔬和果树”等生命之植物。其中的种子可以使生命特征延续和重复发生。但科学常识告诉我们,这里的“生命特征的延续和重复”只有在合适的条件下才有可能。这个合适的条件,包括光能、水分、养料、合适的温度等,全部有赖外界提供和维持。因此我可以得出结论:神“分昼夜,作记号,定节令、日子、年岁,并要发光在天空,普照在地上”,不为别的,只是为了这些“青草、菜蔬和果树”的生命在地球上得以维持和延续。

 沿着这样的思路默想,我似有所悟。犹如置身在音乐厅,听一曲宏大庞杂的交响乐。锣鼓喧天,号角声此起彼伏。但隐约中,我捕捉到一只长笛在呜呜奏鸣。难道说,这时隐时现的动人心弦的旋律,才是乐章的主题?同样的,我们也会忍不住猜想,神安置在天上的那些发光的大球、小球、众多的星星、浩大的水、显露的地,还有精心安排的昼夜、节令、日子、年岁,统统只是为了烘托、陪衬、供养、守护这个“包着核的果子”?这个目前为止以“青草、菜蔬和果树”为名称的“生命”?

 如果我是那个“青草、菜蔬和果树”,我也会像很多年以后的犹太君王大卫,从心底里发出由衷的感叹:我算什么,你竟顾念他?我们算什么,你竟如此眷顾他?——当然,等到创世的第六日,“青草、菜蔬和果树”就会明白,神为何如此眷顾它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