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4 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15 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16 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17 既是这样,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18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19 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20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21 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22 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欢神的律;23 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24 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25 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
开场白
《罗马书》7:14–25 是一段非常重要却十分难解的经文。难就难在如何理解里面的挣扎?一种普遍的解法是,人里面的两种本性在挣扎;其中一个是向善的,另一个是向恶(罪)的。前者愿意行出律法(因为知道律法是善的),后者属乎肉体是向恶的,使同一个“我”行不出律法来。因此,似乎是有两个相反的律同时作用于同一个“我”。在保罗的文字表达上,这同一个 “我”似乎也因此分裂成了两个:一个是属灵的,一个是属肉体的;恶是由坏的“我”做的;那个好的“我”却总是无力战胜坏的“我”(恶)。于是,处于分裂状态的主语里好的“我”发出呼救: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一直等到耶稣基督的救恩临到,里面那个好的“我”才得以从挣扎中逃离,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脱离什么?当然是脱离这取死的身体,脱离这绝望的挣扎。
接下去我有三个层次的问题。第一层次:这里的人是指一般的世人,还是指重生的基督徒?意思是说,一个不认识上帝的罪人,是不是也有对上帝的律法如此敏感、急切、想行出来却行不出来的痛苦挣扎?还是只有基督徒或者只有一个重生的基督徒才有这样的痛苦体验?这是第一层次的问题。
第二层次的问题是,这里的“求救的呼喊”和“得胜的脱离”是什么意思?是指生命挣扎中善良的本性从原先的禁锢中逃脱,还是指原来的挣扎是彻底的绝望,一个全新的救赎从天而降,使我原先“挣扎生命”之灭绝,一个全新、没有挣扎、得胜的生命之开始?
第三层次的问题是,这个得胜的生命如果不是原先的生命,那么是不是完全就没有任何挣扎?还是仍然有原先的挣扎,或者有某种不同却貌似相似的挣扎?
感谢主!保罗的经文给了我对以上三个层次问题的回答。
请问:上述《罗马书》7:14–25 经文中,共有几个“我”?(众: 37 个“我”)。我如果再问:这些“我”是指哪个我?哪些指老我,哪些指新我?
众:前面的都是老我,最后那一个是新我。
众 1:老我、新我一直在打架、冲突,所以我不觉得前面的都是老我,最后那个是新我。我认为是老我、新我二律背反地并存。
我们在前面说过,老我(也就是亚当的生命)本身就是一个二律背反:“可以不犯罪、却不得不犯罪”。我也提醒过大家,二律背反不是自由意志的选择,而是没有选择地二律背反。两个律同时作用于你。那么,是哪两个律?一个是不犯罪的律,意思就是愿意遵行律法的教导,知道律法是好的,而且也乐意行之;另一个是不愿意遵行律法,即便知道律法是好的,也不愿意遵行。根据后一个律,这个亚当里的人一定是失败的。根据前面的律,这个失败的人却总是命定地挣扎想不失败,一直到失去所有的机会为止。前面的律(向善)可以归因于人心中的良知;后面的律可以理解成人心中的罪(悖逆)。
所以,在这样的理解框架下,这里挣扎着的“我”就是亚当生命里的我。争斗着的双方是同一个我里面两个矛盾的本性。
现在的问题是,一个重生基督徒的新我里面,是否也有两个本性在争斗?比如说,一个是属肉体的,一个是属灵的?那么这个属肉体的一定是在律法之下的,那个属灵的一定是在恩典之下的,对不对?可是,保罗前面斩钉截铁地说过:罗 6:14 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为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可见,一个重生基督徒的新我,已经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了。如果我们仍然认为新我里面的挣扎还与老我一样,那就混淆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生命了。这是不对的。
所以,我认为,罗 7:14–25 经文描述的,是一个亚当里的老我生命的内部争战。
现在我们开始逐句逐字解读。
7:14 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
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在当时语境下,指那些受过律法教训的犹太人、犹太教徒或者基督徒;广义理解指我们这些外邦人具备善恶之心,也知道心中良知是高尚的,超越肉身需求,来自更高境界,与是否是基督徒无关。有些人走孔子这条路,有些人走佛家这条路,各走各的崇高之路,追求内心那盏明灯。这是描述正常人的起点。但是,“晓得”可以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灵里看见了;另一种仅仅是头脑里知道了。所以,我们可以说,如果是灵里看见的,可以是一个重生的人;如果仅仅是头脑里认识的,仍然可以是一个没有重生的人。
但我是属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是什么意思?(众:因为悖逆。)一般人看不到,很难走出自己的黑暗,这一点就是认罪悔改。再用相同结构问:但我是属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这个“我”是哪个我?(众:亚当里的我。)就是我们这个我,也不分老我、新我,这个我就是我们被造在亚当里,是从亚当这条线出来的。
“肉体”概念是什么意思?任何概念要琢磨一下狭义、广义,不要太简单。圣经里肉体有时讲身体,有时讲肉体,有时讲有血气,有时讲肢体。“肉体”一般对应的是“flesh”,本质上是“可朽坏的”,所以“肉体(flesh)”同义词就是“可朽坏的”,可朽坏对应于灵的不朽坏。“肉体(flesh)”与“身体(body)”用词不一样,都是指现在看起来很实在,却与永恒相脱离,将会归于泥土的那个生命。进一步,“身体”与“肉体”有微妙区别:身体是中性的,确实与软弱纠缠在一起,有软弱、有病痛、很有限,但不一定与罪的概念连在一起,基督徒最后对身体有盼望,盼望换成永恒的身体;肉体(flesh)与可朽坏的相连,如果心思意念只放在可朽坏的肉体上,就与永恒脱离,就是罪了。
7:15 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
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是指某种无知。根据前后文的意思,“我所作的”是指“我犯罪的”,我并不完全明白这些行为(罪)的原因和后果,也就是《罗马书》说的:罗 1:21 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
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是指我里面那个向善的意念虽然存在,我却没有能力将其贯彻出来。有意愿仍然无法行出来,可见这个意愿(善)的力量是如此的弱小。对此的解释是,人从上帝来的良心因为罪的玷污而变得没有力量了。人的败坏是如此的彻底,以至于所有的善良都失去了能力。这里是不是说,亚当里的人一辈子作不出一件善事?当然不是这个意思。而是说,即便行出来的善事也是被罪玷污了的,不再是从神来的、全然圣洁的了。
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是指对于亚当里的人来说,行善的本性没有能力,行恶的本性却是蛮有能力的。这也是指人性彻底的堕落。
这个“我”是谁?就是吴少海,你别问是信主以前的吴少海,还是信主以后的吴少海;重生以前的吴少海,还是重生以后的吴少海?我告诉你,重生以后的我里面还有很多心思意念、很多努力投入到可朽坏的与神脱节的部分去了。这句经文用肉体和灵来读,读成在一个我里面的灵与肉的挣扎。
7:16 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
这里保罗提出了一个逻辑推断: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意思是说,虽然我里面有两个本性,与那个行出恶的本性相比,我的本性更靠近那个愿意行出善的本质。这是保罗的推断。所以保罗说,我(本质的我)是应承律法是善的。对此我们同意,因为向善的本性是来自上帝赐给我们的良知,向恶本性是人类悖逆使然。
7:17 既是这样,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
保罗进一步的推论非常惊人:既是这样,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这句经文容易被后人误用。怎么不是我作的(犯罪)?!难道可以这样推脱自己的责任吗?住在你里头的罪难道是一个他者?保罗当然不是这个意思。保罗的意思是,对于最本真意义的自我来说,我里头那个犯罪的本性,其实是我的一个异己的力量。是这个住在我里头的“异己”(不是我自己),严重地阻碍和扭曲了我的真正本性,使得我活(行)不出我的最本真意愿(向善)。
7:18 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
如果罗 7:17 保罗承认:自己里面有一个异己的力量,罗 7:18就是进一步承认:自己早已知道自己里面有一个异己的力量这个事实。这个地方我们可以放慢些。请问,一个没有重生的人,会对罗 7:17 和罗 7:18 所陈述的(两个)事实有如此清晰的认识和承认吗?应该说是不会的。所以,由此可以说,保罗这里的“我们”(即罗 7:14 里的我们)应该是一个重生的基督徒。但是,也请注意,一个重生的基督徒怎么会在行善上如此绝望?
7:19 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
保罗所说的“反不作”和“倒去作”压根儿不是指事情层面上是否得胜的意思,如果事情背后那个根本没动掉的话,还是无效的,这是要点。我们再用存在者、存在的概念来说,事情得胜是在存在者层面上,假如存在层面没有动,生命还是失败的。保罗后面就告诉你,这是动不掉的,不得胜是因为没办法得胜,直指存在层面的悖逆。所以保罗说你的失败不是指这个层面,本性使你不可能得胜,怎么办?必须死去,整个逻辑就这样出来。这里的争论是让你明白,假如在做事情层面得胜一次,就强化自己一次,你就动不了下面那个根儿。这就是主耶稣说那些罪人反而得救,因为他借着事情的失败,开始动下面的根儿;而那些在事情层面上得胜的人,下面的根儿反而被保护起来,动不了。深刻就深刻在这个地方,事情层面上你的成功可以一件件数,就像那个税吏在耶稣面前祷告说:主啊!我也做到这个,也做到那个了,我也十一奉献了,都是事情层面上的成功。若是争论起来,保罗会说你没有成功,税吏则会不服气。可见保罗讲的不在此层面,所谓不同层面是指你整个生命不可能通过这样的挣扎出来,你必须在耶稣基督里死。圣经讲的是两种不同的生命!
可见,人的“意愿”与“行为”完全处于分裂的状态。因为保罗没有说,我所愿意的,我没有作到,或者我没有能力作到,而是说,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可见不仅是“意愿”和“行为”或“能力”的分裂,甚至是“意愿”自身处于分裂状态。我再问一次,这样的我怎么可能是一个重生的人?
7:20 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
罗 7:20 是对罗 7:17 的重复。尽管我的意愿自身分裂了,保罗重申,那个向善的意愿才是我真正的意愿,代表真正的我,所以,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
7:21 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
到了这里,保罗终于讲出了他的一大发现: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我们也许想问保罗,是一个律还是两个律?怎么是一个律呢?保罗继续说:
7:22 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欢神的律;
7:22 For I delight in the law of God, in my inner being,
保罗说,如果按我里面的意思(inner being),可以译成“里面的人”,我是喜欢神的律,可见坏我事儿的是另一个律,所以有两个律。对的,保罗的意思就是二律背反!既然是律你就逃脱不了,若能通过自我选择逃脱,那就不叫律。譬如说地球引力是个律,你在地球上能选择没有引力吗?选择不了,因为它是客观规律。所以两个律都在你身上同时作用,一个是让你向上渴慕、做好,一个是让你做不出来,两个律你一个都逃不掉,可见二律背反。
但是你说我可以选择当叛徒,也可以选择当烈士,做成功了当上烈士,不是得胜了吗?再说一遍,保罗指的不是这个意思,不是事情层面做选择,是指更深的生命里面本质(being)的东西。两个本质的东西同时作用于你,除非你死掉以后这两个律撤掉了,这个二律背反就是亚当生命的本质。亚当生命本质跟你信不信神没关系,任何人都有挣扎,比如说我不嫉妒,克制住不讲伤害人的话,你可以做到、可以得胜,但是你心里那东西改不了;你可以做出来很谦卑,但是里面不谦卑,那个改不了。你的挣扎人家看不出来,看起来好像你做出来了,其实你没做出来,唯有神看见。
7:23 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
7:23 But I see in my members another law waging war against the law of my mind and making me captive to the law of sin that dwells in my members.
这里保罗开始用肢体(members)的概念了,并明确地把那个犯罪的律(the law of sin)与肢体挂钩了。如果咬文嚼字,我们会问:那个罪或者犯罪的律到底是住在里面(inner being),还是住在肢体(the law of sin that dwells in my members)里?看来我们不应该如此咬文嚼字,把“罪的居住”过分物理地看待了。也许保罗的意思是,既然我们里面的人(inner being)是喜欢神的律(the law of my mind),中文翻出来是:“我们里面的人是喜欢心中的律的”,那么那个使我行出罪的,一定是住在我的肢体里了。其实我们已经知道,在上帝眼里,罪不一定要等肢体外在行出才叫罪,那在心思意念里的就已经是行出来的罪了。在这段经文里,保罗用“掳去”(captive)一词,强调了我行罪的被动和不愿意,也就是说,罪对于本真的我是一个异己他者。我是一个被掳的人,与后面的“拯救”和“脱离”相呼应。
这里概念的提法要琢磨,肢体中另有个律和心中的律要搞清楚。其中心中的律的“心中”如何翻译,是对应于 heart(心),还是 mind(心思意念),还是 spirit(灵)?这里“心中”保罗用的是 mind,我觉得很受启发。mind 的意思就是你的脑子思维的那部分,就是理性、领悟、悟性部分。有些教会会贬低理性,认为人靠理性走不到神那里,人靠灵性才能到神那里去。这里保罗明确用 mind,即理性,让我想起大卫·鲍森讲过的一句话:理性再往上跟神一接上、一触到(touch),灵性就出来了。唯有用理性跟神连接才得到灵性。这样就可以理解为:跟神相连的那个 mind,即理性、领悟力,灵性就出来了。灵性的表现不仅仅是读懂圣经,灵性在各行各业都可以表现出来,所以真正聪明人是有灵性的人。你真要孩子聪明的话,要靠圣经,我相信是灵性让你变聪明,会知道如何应付很多世人无法应付的问题。这是第一点,我认为蛮重要。
第二点也很重要,真正的基督徒与非基督徒最大区别在哪里?我觉得最大区别可能还不是基督徒比较谦卑,基督徒比较耐心,基督徒比较有爱……,我琢磨出最大区别是,基督徒不可能浅薄,基督徒必须是深刻的。当然,深刻不等于复杂,浅薄也不等于简单。基督徒必须很深刻,但同时可以很简单。耶稣基督是很简单的人,但耶稣基督知道万人的心,那些恶他全知道,深刻不深刻?基督徒就应该是这样的人,所以基督徒一定是深刻的。深刻是指你要把圣经的道理层层理解出来,你的思维和概念层层有超越,有二律背反等,全都装备起来,同时还能活出很简单的生命来。所以基督徒可以说话声音很响,语速很快,性格各异,但一定很深刻。很深刻是指一定看得远、看得深、不停留在表面。正如《雅各书》所言:不可按着外貌待人。所以各位作为基督徒,也许你看上去性格没变,但是一定会变得深刻。这个朋友外表看起来很坏,你能看到其实里面有善,因为他也是上帝造的;这个人今天脾气很坏,但你看他里面有软弱、有需要,你看到了就不计较。你不能说:哇!基督徒怎么能这样呢?这个人是魔鬼!这就浅薄了。理性能够让你深刻,只要你的心思意念跟神连上,圣经真理装备起来就一定深刻,一定会穿透表面看事情,一定会看得更远,一直看到永恒层面去。
7:24 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取死的身体是什么意思?是指因为罪的工价一定向死的身体。现在要问,这个被罪掳走、发出呼救的人是谁?是重生的基督徒,还是没有重生的人(包括没有重生的基督徒)?我认为广义地看,既指重生的基督徒,也包括所有没有重生的人,没有区别。因为他们都还被禁锢在目前这个取死的身体里等待救赎。你也许反对说,重生基督徒是已经被救赎的,怎么还在取死的身体里呢?这个道理在接下来的第 8 章会继续说明(身体的救赎),所以保罗用取死的身体,表明呼救的是所有的人。
7:25 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
那么,发出这句感恩的话的人又是谁呢?我认为是重生基督徒。因为他已经在基督里看到救恩,并发出呼救和赞美了。那么,后半句又是指什么呢?难道说一个重生基督徒的生命,还是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当然不是。这句经文是一个重生基督徒对还禁锢在取死的身体里的所有人(包括他自己),在律法之下作无谓绝望挣扎的一个看见。罗 7:25 经文的后半句的看见是如此之重要,是因为先有了这个看见,才有了罗 7:25 经文的前半句的感谢,即另一个看见: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至此,保罗带领我们进入第 8 章,认识一个重生基督徒的生命脱离了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的二律挣扎之后的生命光景。
经文描述重生基督徒还是一般世人?
教会传统对这个问题争论很大。《罗马书》7:14–25 到底是描写保罗自己重生以前的生命状况,还是重生以后的生命状况?主流意见是以改革宗旗手加尔文的观点为代表,认为罗 7:1–13 是描述重生前,罗 7:14–24 是描写保罗重生以后的生命。圣奥古斯丁在早期(411 年前)认为罗 7:14–24 的挣扎是关于没有重生的人,但在后期(411 年后)改变了,认为是重生以后的生命。马丁·路德也偏向于认为是重生以后的保罗的属灵挣扎。当然历史上也有许多神学家和牧者认为如此简单划分(重生前或重生后)并不可取,因为从基督徒属灵生命成长的实际经历看,罗 7:14–24 的属灵争战,无论在重生前还是重生后都是真实的。
我个人的看法是,罗 7:14–24 经文描述的是一个人在律法之下的属灵(灵与肉)争战。既然是律法之下的生命,当然是指重生前的生命,即亚当里的生命。其实罗 7:14–24 描述的正是我们前面说的亚当里二律背反生命的真实写照。这是一个失败的、绝望的争战,因为它所凭借的是我们里面那个已经被罪玷污了的良知的力量。人的救赎不是靠自己里面的良知,乃是靠耶稣基督的十字架复活的光和大能。
但是,是不是说,一个已经重生的基督徒在世界的日常生活中,就不再经历罗 7:14–24 里所描述的属灵争战了?我认为不是的。一个重生的基督徒在世的日子里仍然会经历同样的灵与肉的争战。为什么?因为诚如圣约翰说的:约一 1:8 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就不在我们心里了。一个重生基督徒在日常生活中经历罪的试探而跌倒时,内心就在经历罗 7:14–24 所描述的属灵争战。这是每一个基督徒的真实经历。即便如奥古斯丁、马丁·路德和加尔文这样属灵谦卑的人,都能够在圣灵的光照下坦诚地承认自己的失败,更何况我们这些软弱的肢体呢?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不能简单地说,罗 7:14–24 是描述重生前的人,还是重生以后的基督徒。其实两者都被包括在里面了,所有还被取死的身体捆绑的人都被包括在内了。是耶稣基督为所有的人开出了一条全新的律法之外的活路。
也许还有弟兄姐妹会问,如果说罗 7:14–24 描述的是一个绝望的人,加上罗 7:25,是不是就成了一个得胜的经历?换言之,对于一个重生基督徒来说,我们日常生活里的灵肉争战,因为靠着基督,就可以反败为胜了?
对此问题,我认为要很小心,可能不是这样的。当一个重生基督徒的生命,因为弱小滑入律法之下的时候,必然会经历罗 7:14–24 的争战,而且也必然会再次经历亚当里的失败。即便是靠着你心目中的耶稣基督,即便是你虔诚地向圣灵呼救,仍然会失败。为什么?因为亚当的生命是在律法之下的,律法是叫你死的,失败是不可避免的。真正的得救之道,是在亚当里的绝望(失败),在耶稣里的更新(得胜)。这是从律法之下的生命,转向恩典之下的生命,是死里复活的更新,是《罗马书》第 6 章启示的救恩奥秘。这也是《罗马书》第 8 章要宣告的全新生命成长经历,与《罗马书》第 7 章是有天壤之别的。
经文里的“我”是“老我”还是“新我”?
“老我”、“新我”这两个概念完全是从圣经里抽象出来的,若跟一个不信神、没有圣经概念的人,如何谈老我、新我?“我”就是我!我们做人、说话的基础,就是有一个同一的我,也就是我的同一性, 不是其他人, 这原本是常识, 不能有了“老我”、“新我”概念以后,失去这些基本表达了。“老我”、“新我”是在同一个我的基础上出来的更细微、更深刻的东西,但基础本身不能丢,否则就好像你学了微积分反把算术搞丢了一样。也就是说既有“老我”、“新我”,还要抓住一个同一的、常识性的我。把这个主体的、同一的我放进去,现在你再看罗 7:14–25 里的 37个“我”是哪个我?
众:就是这个主体的同一的“我”。
例如罗 7:15 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简单地讲就是很想做好,但是做不出来,这个我是谁?众:就是那个又有灵、又有肉的,同一的我。对。就是我嘛,就是每个人都听得懂的那个我。好,我是基础,不能没有我。再看什么叫老我,什么叫新我?在这个基础上再分类、归类。例如,就吴少海而言,老我、新我是什么意思?以前我们讨论过:在某一个时间点上我变成新我;某一个时间点上我还是老我。这是一种划分。很多人摇头,好像不是一个简单时间能划分的。那该如何区分?那个在灵里沉睡的、不认识神、没有看到见证、自己也没有见证的那个吴少海是老我,在我信主以前基本上全都可以归到那个老我。不过,信主以前的吴少海归到老我时,要防止一个倾向:好像吴少海在信主以前大恶不赦。
请注意,这一段经文挣扎的经历是不是永远打不胜?有没有打胜的时候?(众:有。)
所以,不要对经文理解偏激,良心挣扎不是每次打败,去做恶事;也不是成了基督徒,你挣扎就打赢。你看感动中国那些人物里有几个是基督徒,你却被感动得泪流满面?!按照死板的经文理解,你再去看感动中国,体会一下该不该流泪?该不该被感动?全都是老我,感动也没有意义了,你就不用读小说、看电影了!因为你看电影一边被感动,一边又觉得显然不是耶稣基督得胜,好像不应该被感动似的!我们这次读经文时,对这些细微之处也要搞清楚,重新思考,不要简单地一刀切。
又如罗 7:15 因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这个“我”是谁?就是吴少海,你别说信主以前的吴少海,还是信主以后的吴少海;重生以前的吴少海,还是重生以后的吴少海。我告诉你,重生以后的吴少海里面还有很多心思意念和努力投入到可朽坏的、与神脱节的部分去了,这个我承认。这句经文用肉体和灵来读,读成在一个我里的灵与肉的挣扎。
最后罗 7:25 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我再问,这里的两个我是什么“我”?就是吴少海这个我,里面有两个律,看起来简简单单一个我,其实是蛮复杂的二律背反的生命。到第 25 节经文为止,描述的还是我们在亚当生命里的无望,尽管有道德上、事业上有成功,仍然是取死的身体。感谢主耶稣基督带来的巨大变化,取死的身体可以脱离了,终得救恩,指向永生……